政府在兩年前為鼓勵臺商回臺投資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稱專法),即將在今(2021)年8月14日落日,屆時臺商資金將無法再適用專法給予之優惠稅率,而必須回歸至最低稅負制。專法落日後,未來臺商個人若有境外資金匯回需求,應以適用境外資金回臺課稅解釋令為首要考量。
另外,為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藉著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保留原應歸屬臺灣之利潤或所得,規避臺灣納稅義務,政府於2016年修法通過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反避稅法案,且最快將於明(2022)年正式上路,此將對臺商帶來甚麼樣的衝擊?又該如何因應?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林志翔執業會計師及林信行資深經理將於本篇文章為讀者們整理資金回臺課稅解釋令五大判斷原則及相關注意事項,並解析CFC內容及提供實施前應如何因應的建議,期能提供廣大臺商制定決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