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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稅務焦點】川普關稅政策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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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J. Trump)第二任期就職已逾十個月。自2025年1月20日川普上任以來,該政府迅速推動其「美國優先」(America First)與「讓美國再次偉大」(Make America Great Again, MAGA)的政策理念,並透過一系列行政命令積極調整美國貿易與關稅政策實現其理念。

川普政府主要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及《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Section 301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等法源,對全球多國商品課徵多種懲罰性關稅,迫使各國企業在美國投資、設廠,以避免懲罰性關稅。這些政策不僅引發全球市場震盪,也使企業在供應鏈、成本預估與通關安排上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本期,安永將延續1月發布的「川普貿易政策2.0與企業因應策略」,帶領企業了解川普第二任期以來美國的關稅政策,並提供企業在面對高關稅環境下的因應策略。以下我們彙整其重大關稅政策的時間軸、主要政策要點,以及企業可採取的因應措施。


概要

  • 川普政府第二任期關稅措施全面升級:自2025年起,川普政府主要透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與《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及《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等法源,對全球多國商品課徵多種懲罰性關稅,並擴大至鋼鋁、汽車、銅等產業,引發全球市場震盪與供應鏈調整
  • 對等關稅制度衝擊亞太供應鏈:美國自2025年4月起實施「對等關稅」,以調整長期貿易逆差。臺灣原適用32%稅率,經談判後目前降至20%;另外,部分特定產業(如半導體與藥品)仍處於調查階段,尚未正式發布相關行政命令
  • 安永建議企業即早啟動稅務與供應鏈調整:企業應釐清課稅產品範圍、課徵時點及豁免範圍,並可透過申請原產地解釋令與檢視完稅價格組成,合法降低關稅負擔。同時建議評估赴美設廠或調整供應鏈布局,以強化產品在美國市場的競爭力

川普2.0美國重大關稅政策時間軸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

《1962 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Section 232)

根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美國總統得以基於國家安全考量,調整特定進口商品之關稅。川普總統於其第一任期即援引此條款,針對鋼鐵與鋁產品課徵懲罰性關稅,並於第二任期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涵蓋汽車、汽車零件及銅及其衍生品。

  • 鋼鐵與鋁產品:2025年2月川普政府陸續發布行政命令,宣布將對鋼鐵與鋁產品全面課徵25%關稅,並於6月4日正式調升關稅稅率至50% (註)。
  • 汽車及汽車零件:2025年3月26日,川普發布行政命令,針對進口汽車及汽車零件課徵25%關稅。
  • 銅及其衍生品:川普政府再度擴大232條款適用範圍,自2025年8月1日開始,對銅及其衍生品課徵50%關稅 。

針對上述已納入232條關稅範圍之商品,川普政府亦有相關豁免條款。以汽車及汽車零件為例,若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原產地規則,或最終於美國境內完成組裝者,可申請減免或退還關稅。至於銅產品,如銅礦石、精礦、陰極銅、陽極銅及高品質銅廢料等原料類別,亦可適用減免50%稅率之規定。

註:根據美英雙邊協議,英國原產鋼鋁產品仍維持25%稅率。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賦予美國總統得以規範或限制與外國有關經濟活動的法定授權,如國際經濟局勢將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構成的「異常且重大威脅」時,美國總統即可按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依職權調查與管制。

川普政府在其第二任期內,持續以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作為貿易政策的重要法源,針對中國、墨西哥、加拿大、巴西及印度,這五個國家的原產貨物實施差別性關稅措施。川普政府主張,這些國家在毒品走私、非法移民、貿易逆差及科技安全等面向對美國構成實質威脅,因此依據不同事由課徵不等稅率之額外關稅,展現其在貿易政策上的強硬立場。

  • 中國:早在川普第一任期,中國即被視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所針對的主要對象國之一。當時川普政府即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美國企業與中國特定科技公司進行商業往來,並試圖透過行政命令切斷其在美國市場的影響力。進入第二任期後,川普政府於2025年2月1日再次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發布行政命令,指稱中國未能有效遏止類鴉片藥物(包括芬太尼)自中國流入美國,已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與經濟構成重大威脅。因此,自2月4日起,美國對中國原產進口貨物額外加徵10%關稅,並於後續政策提高至20%。
  • 加拿大與墨西哥:川普於2025年2月1日宣布對自加拿大及墨西哥進口之商品額外課徵25%關稅。惟針對自加拿大進口之能源資源(包括原油)以及自加拿大與墨西哥進口之鉀肥(potash),則適用較低之10%稅率。後續,川普政府又另發布行政命令,於8月1日正式將由加拿大進口貨物稅率上調至35%。
  • 巴西:川普政府主張巴西政府的政策和行為對美國構成威脅,包括干預美國經濟等,發布行政命令對其進口貨物額外課徵40%關稅。
  • 印度:因進口俄羅斯石油,被川普政府視為間接支持俄羅斯經濟,故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印度進口商品額外加徵25%關稅。

儘管川普政府針對中國、加拿大、墨西哥、巴西與印度等國實施高額關稅措施,相關行政命令仍保留豁免條款,以維持貿易政策的彈性。如,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原產地規則之商品,可免除加拿大35%、墨西哥25%的IEEPA稅率。此外,目前除中國原產外,若商品已適用《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所課徵之關稅,則不再重複適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關稅,避免疊加課稅。

對等關稅(Reciprocal Tariffs)

在川普政府第二任期的貿易政策中,「對等關稅」(Reciprocal Tariffs)成為全球最受矚目的焦點之一。美國政府自2025年4月2日起,以解決長期貿易逆差及非對等貿易關係為由,並依各國對美國課徵關稅的高低與非關稅障礙程度,個別課徵高稅額之「對等稅率」,以此作為談判手段與多國展開貿易協商。

經歷數月與其主要貿易夥伴談判後,美方於同年7月31日公布新一輪對等關稅,並自8月7日起正式實施。以臺灣為例,臺灣原先面臨32%的對等關稅,經雙邊談判後,目前對等關稅暫時調降至20%,並持續與美國進行協商。以下彙整與臺灣貿易密切的亞太國家目前對等關稅稅率,與川普政府4月公布的對等關稅稅率比較: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

安永觀點

川普政府對於全球課徵之各項懲罰性關稅,已對世界整體經濟造成動盪。然而,儘管美國目前已針對多項商品課徵懲罰性關稅,部分特定產業(如半導體與藥品)仍處於調查階段,尚未正式發布相關行政命令。

臺灣對美國出口超過七成屬於半導體及資通訊產品,雖目前仍為對等關稅豁免範圍,然此部分係屬232條款針對半導體等產業之調查範圍,對於臺灣整體經濟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及影響。

臺灣作為全球半導體供應鏈的核心,若美方針對半導體產品課徵高額關稅,將對臺灣出口構成實質衝擊,鑑此,建議企業可依下列方向持續關注美國關稅政策之動態,以待行政命令出爐時,可迅速調整供應鏈安排並因應:

1.釐清課徵產品類別為何?

  • 是否僅對半導體晶圓課徵關稅,或對包含半導體晶圓所有產品課徵關稅?
  • 是否針對半導體不同製程之設備、材料、儀器等課稅,並以稅則號別規範課徵範圍?

2.課徵關稅之時點判斷及方式?

  • 課徵關稅之時點,係依裝船時點,或按提領時點判斷?
  • 如政策內容與施行細節尚未明確,美國海關是否對半導體產品全面先行課稅,後續是否再發布退稅相關命令或指南?抑或是進口時得先免稅進口至美國,後續回溯課徵?

3.豁免範圍?

  • 如在美國設廠之企業得以豁免,如何定義已在美國設廠之範圍(如只要已動工或正在施工,即使尚未完工,也可免稅)?
  • 如半導體集團在臺及美國各有據點,僅出口至該美國廠(美國廠為進口人)可豁免關稅?又或是該半導體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出口至美國之貨物均可豁免?

除了前文提及之豁免條款或尚在調查範圍之產業外,其他產業目前已面臨對等關稅或其他232條款之關稅課徵。安永建議企業於規劃出口至美國之貿易時,應確認商品所屬之稅則號別,以掌握其出口貨物至美國時將面臨之懲罰性關稅為何及相關貿易管制措施。稅則號別歸類之正確性不僅攸關報關申報之合規性,亦為後續關稅規劃之基礎。

如確認出口產品將受對等關稅或其他232條款之關稅課徵,可以進一步從原產地及從完稅價格兩個面向評估、並採取下列策略,減輕出口貨物至美國之關稅負擔:

1.申請原產地解釋令(Country of Origin Ruling Application)

企業可向美國海關(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申請原產地解釋令,以確認產品適用的原產地認定標準。透過預先取得官方解釋令,核釋進口貨物來自較低關稅國家,可降低後續稅務風險,並明確適用較低稅率或優惠待遇。

2.檢視商品完稅價格組成

企業亦可從完稅價格之構成要素著手,檢討是否有空間進行合法調整,以降低報關時申報之完稅價格。

  • 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Rule)
    企業可依據美國關稅法中的首次銷售原則,根據製造商的初始銷售價格認定完稅價格,而非進口商支付的最終價格當作完稅價格。此舉可有效降低進口貨物的申報價值,減少應納之關稅。實務上,企業需確保交易具備獨立性、價格真實,並有完整交易文件佐證。
  • 無形資產剝離(Bifurcation)
    企業可考慮將無形資產價格(如:如專利、配銷權、進口後費用等)與產品價格分離,減少加計至貨物完稅價格的可能性。而美國海關會檢視合約是否清楚具體指出商標特許權、公平合理定價、價值計算方式(如:移轉訂價是否公平合理)、商業目的等。

在川普政府積極推動「美國優先、在美製造」的貿易政策之下,關稅已成為施壓貿易夥伴、重塑全球供應鏈的重要政策工具。此一政策核心,旨在促使製造業回流美國本土,藉由提高進口成本,迫使企業重新考量其生產地與供應鏈配置,增加在美投資與製造。安永建議,以長期布局觀點而言,若企業原本已有赴美設廠的商業動機(如為了更貼近客戶、提升供應效率、加快產品供應時程等),則可評估是否透過調整營運模式與全球布局,透過併購或在美設廠,以增加美國投資與在地製造,作為因應並減輕川普關稅政策的手段,維持產品在美國市場的競爭力。

下載本期《全球貿易及供應鏈稅務諮詢服務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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