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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根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美國總統得以基於國家安全考量,調整特定進口商品之關稅。川普總統於其第一任期即援引此條款,針對鋼鐵與鋁產品課徵懲罰性關稅,並於第二任期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涵蓋汽車、汽車零件及銅及其衍生品。
針對上述已納入232條關稅範圍之商品,川普政府亦有相關豁免條款。以汽車及汽車零件為例,若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原產地規則,或最終於美國境內完成組裝者,可申請減免或退還關稅。至於銅產品,如銅礦石、精礦、陰極銅、陽極銅及高品質銅廢料等原料類別,亦可適用減免50%稅率之規定。
註:根據美英雙邊協議,英國原產鋼鋁產品仍維持25%稅率。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賦予美國總統得以規範或限制與外國有關經濟活動的法定授權,如國際經濟局勢將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構成的「異常且重大威脅」時,美國總統即可按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依職權調查與管制。
川普政府在其第二任期內,持續以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作為貿易政策的重要法源,針對中國、墨西哥、加拿大、巴西及印度,這五個國家的原產貨物實施差別性關稅措施。川普政府主張,這些國家在毒品走私、非法移民、貿易逆差及科技安全等面向對美國構成實質威脅,因此依據不同事由課徵不等稅率之額外關稅,展現其在貿易政策上的強硬立場。
儘管川普政府針對中國、加拿大、墨西哥、巴西與印度等國實施高額關稅措施,相關行政命令仍保留豁免條款,以維持貿易政策的彈性。如,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原產地規則之商品,可免除加拿大35%、墨西哥25%的IEEPA稅率。此外,目前除中國原產外,若商品已適用《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所課徵之關稅,則不再重複適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關稅,避免疊加課稅。
在川普政府第二任期的貿易政策中,「對等關稅」(Reciprocal Tariffs)成為全球最受矚目的焦點之一。美國政府自2025年4月2日起,以解決長期貿易逆差及非對等貿易關係為由,並依各國對美國課徵關稅的高低與非關稅障礙程度,個別課徵高稅額之「對等稅率」,以此作為談判手段與多國展開貿易協商。
經歷數月與其主要貿易夥伴談判後,美方於同年7月31日公布新一輪對等關稅,並自8月7日起正式實施。以臺灣為例,臺灣原先面臨32%的對等關稅,經雙邊談判後,目前對等關稅暫時調降至20%,並持續與美國進行協商。以下彙整與臺灣貿易密切的亞太國家目前對等關稅稅率,與川普政府4月公布的對等關稅稅率比較:
川普政府對於全球課徵之各項懲罰性關稅,已對世界整體經濟造成動盪。然而,儘管美國目前已針對多項商品課徵懲罰性關稅,部分特定產業(如半導體與藥品)仍處於調查階段,尚未正式發布相關行政命令。
臺灣對美國出口超過七成屬於半導體及資通訊產品,雖目前仍為對等關稅豁免範圍,然此部分係屬232條款針對半導體等產業之調查範圍,對於臺灣整體經濟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及影響。
臺灣作為全球半導體供應鏈的核心,若美方針對半導體產品課徵高額關稅,將對臺灣出口構成實質衝擊,鑑此,建議企業可依下列方向持續關注美國關稅政策之動態,以待行政命令出爐時,可迅速調整供應鏈安排並因應:
除了前文提及之豁免條款或尚在調查範圍之產業外,其他產業目前已面臨對等關稅或其他232條款之關稅課徵。安永建議企業於規劃出口至美國之貿易時,應確認商品所屬之稅則號別,以掌握其出口貨物至美國時將面臨之懲罰性關稅為何及相關貿易管制措施。稅則號別歸類之正確性不僅攸關報關申報之合規性,亦為後續關稅規劃之基礎。
如確認出口產品將受對等關稅或其他232條款之關稅課徵,可以進一步從原產地及從完稅價格兩個面向評估、並採取下列策略,減輕出口貨物至美國之關稅負擔:
企業可向美國海關(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申請原產地解釋令,以確認產品適用的原產地認定標準。透過預先取得官方解釋令,核釋進口貨物來自較低關稅國家,可降低後續稅務風險,並明確適用較低稅率或優惠待遇。
企業亦可從完稅價格之構成要素著手,檢討是否有空間進行合法調整,以降低報關時申報之完稅價格。
在川普政府積極推動「美國優先、在美製造」的貿易政策之下,關稅已成為施壓貿易夥伴、重塑全球供應鏈的重要政策工具。此一政策核心,旨在促使製造業回流美國本土,藉由提高進口成本,迫使企業重新考量其生產地與供應鏈配置,增加在美投資與製造。安永建議,以長期布局觀點而言,若企業原本已有赴美設廠的商業動機(如為了更貼近客戶、提升供應效率、加快產品供應時程等),則可評估是否透過調整營運模式與全球布局,透過併購或在美設廠,以增加美國投資與在地製造,作為因應並減輕川普關稅政策的手段,維持產品在美國市場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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