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2025年3月初,川普簽署行政命令,拋出建立「加密貨幣戰略儲備」的構想,同年11月,川普於出席美國商業論壇時,揚言要讓美國成為「比特幣超級強國」、「全球加密貨幣之都」。若美國監管立場持續調整,家族辦公室與高資產人士勢必重新評估加密資產的定位,配置比重可能由試水溫轉向策略性布局。
國內方面,財政部於114年1月13日以台財稅字第11304672340號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書面報告(以下簡稱該報告),並揭示國稅局已將加密貨幣(虛擬通貨)交易納入查核。
截至113年12月13日,國稅局就加密貨幣交易共查得短漏報所得新臺幣1億2,919萬6,958元,補徵稅額及罰鍰合計新臺幣3,403萬653元。對營利事業與高資產人士而言,若因不熟悉規定或申報時點拿捏錯誤,就可能落入補稅甚至受罰的風險。基於此,本文將依該報告整理主管機關的見解。
簡單來說,加密貨幣是一種建立在區塊鏈技術上的「虛擬數位資產」。與我們錢包裡的新臺幣或美金不同,它不具備實體形式,也沒有像中央銀行這樣的發行機構來管控。加密貨幣是透過複雜的密碼學原理與分散式帳本技術,確保了交易的安全與不可竄改性。
由以上可知,加密貨幣(虛擬通貨)在目前臺灣主管機關之認定下,除非屬於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非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將被視為商品,買賣該性質之虛擬通貨之所得將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
依前揭虛擬通貨之屬性分類,在我國交易虛擬通貨所產生之所得,按照財政部於台財稅字第11304672340號函之研議報告內容可彙總如下:
註1:截至目前,比特幣、乙太幣及穩定幣等常見之加密貨幣仍未被主管機關認定有證券性質。
註2: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規定,證券交易所得自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
註3:納稅義務人交易加密貨幣之所得額計算方式如下
然由以上可知,目前財政部僅對「買賣」虛擬通貨此一交易性質發布概述性之相關課稅研議報告,至於其他型態之交易(如:空頭、分叉、挖礦所得等)以及更細節之交易內容對課稅之影響(如:交易入出金時點、交易平臺所在地等)則尚待財政部另外給予明確之指示。
儘管臺灣目前尚未針對加密貨幣頒布專屬稅法且已發布之研議報告內容僅概述性的包含買賣加密貨幣此種交易型態之所得課稅規定,但回歸現行的稅務體制,相關之加密貨幣交易獲利實質上已在課稅範疇之內,稅務稽徵機關也已將個人或營利事業利用虛擬通貨線上交易平臺(交易所)進行交易列為查核項目之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稅務稽徵機關正積極升級對於虛擬通貨的查核技術與資料掌握能力。建議持有加密資產的個人及營利事業,務必主動依法核算並申報所得,若遇複雜情況,應儘早尋求專業稅務顧問協助,以免因申報疏失而面臨補稅加罰的風險,衍生不必要的財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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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中小企業絕大多數是家族企業,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重疊,在發展的過程中公司與股東個人間常有資金互通混用的狀況,也因為成本的考量,部分中小企業可能由不具財務會計專業背景的家族成員或親戚負責公司日常會計處理,以致公司帳載內容並未反映實際的財務狀況。
安永家族辦公室傳承前瞻觀點 — 適合臺灣家族企業的家族治理架構及藍圖
臺灣約有169萬家企業,中小企業約占98.88%,其中絕大多數為家族企業,且安永於2022年發布之《邁向永續經營-家族治理對家族企業傳承之影響》調研報告亦指出,臺灣上市櫃公司當中,約有54%為家族企業,可見撐起臺灣經濟的中堅力量,不乏許多臺灣的家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