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概要
| 稅目 | 房屋稅 | 地價稅 | 比較 | |
| 項目 | 「自住」住家用房屋 | 「自用」住宅用地 | ||
| 課稅標的/稅基 | 房屋/評定現值 | 土地/申報地價 | ||
| 稅率 | 1.2%(單一自住 1%,見 [註 1]) | 2‰ | ||
| 申請優惠稅率要件 | 戶籍設立 | 房屋所有權本人(或地上權使用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 |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同 |
| 所有權人親屬範圍集合檢視 & 該集合得適用優惠的不動產數量限制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 3 戶以內 |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 1 處為限 [註 2 - 例外規定]
| 不同 | |
| 使用狀況 | 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 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 同 | |
| 房屋所有權本人(或地上權使用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 - | 不同 | ||
| 其他連帶條件 | - | 「該地的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 不同 | |
| 申請期限/適用時間 | 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即每年 3/22 前)申請,當期適用;逾期申請,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 經核定後持有戶數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 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即每年 9/22 前)提出申請,當期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 原則 相同 | |
[註 1]: 若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 1 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其房屋稅可以適用更優惠的「單一自住」1% 稅率,但本次暫不討論。 [註 2 - 例外規定] :
| ||||
房屋稅係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 3 戶為限;地價稅則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 1 處為限,且還有土地面積的限制。因此,房屋稅可適用自住稅率,不代表地價稅必然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房屋稅以「未成年子女」納入戶數限制;地價稅則以「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納入 1 處限制。舉例而言:若納稅義務人扶養未成年弟妹,而該弟妹持有之自住/自用房地,就可能影響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限額,但不會影響房屋稅的自住房屋 3 戶限制。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除須設籍、無出租或營業外,尚須注意地上建物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設籍人身分;一處限制的親屬持有規定。也就是說,在家族不動產配置中,土地所有權人、設籍人與建物所有權人三者關係,均可能影響地價稅優惠是否成立。
節稅小撇步:
成員間妥善規畫有機會可突破一處限制,舉例如下,則3地皆可適用:
甲地
所有權人安小永
設籍人安小永配偶
乙地
所有權人安小永
設籍人安小永成年女兒
丙地
所有權人安小永成年女兒
設籍人安小永
許多納稅義務人誤以為只要在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即可當然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但房屋稅自住認定除設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要件外,仍須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實務上,稽徵機關可能透過水電使用情形、現場查核或其他資料判斷是否確有居住事實;若房屋客觀上呈現低度用水、用電或無人居住狀態,可能衍生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之爭議,甚至出現行政訴訟。相較之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主要著重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無出租或供營業、地上建物所有權及面積與處數限制,法規文字上並未如房屋稅自住要件般,另明定「實際居住使用」作為獨立要件。
兩者同樣為開徵期 40 天前提出申請,但由於房屋稅和地價稅的開徵時間不同,所以房屋稅應於每年 3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地價稅則須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請務必留意申請期限差異。若逾期提出時,兩者皆要等到下一年(期)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安永家族辦公室負責人林志翔會計師表示,不同稅制因立法目的、制度設計及管理單位不同,存在不同適用要件本屬合理;惟對一般納稅義務人而言,房屋稅與地價稅常被一併理解為「自住優惠」,若相關規範能更趨一致,將有助於提升制度可理解性,降低納稅義務人的申請錯誤與認知爭議,讓大眾更能體會政府給予優惠的美意。
同時,林志翔提醒,申請自住或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前應注意:先盤點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受扶養親屬之房屋與土地持有情形,並確認戶籍、實際使用、出租營業狀態及建物所有權關係。若家族成員持有多筆房地,建議優先就稅額較高、適用條件明確且符合規定者提出申請;另外,自住房屋或自用土地經核定後如未作變更就免再申報,但用途或戶籍等情況變動時仍須主動申報,否則有補稅風險。如不確定最適申請方式,可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檢視,以兼顧合規與租稅效率。
相關內容
在高資產人士之資產配置規劃中,高價住宅(豪宅)除具備居住品質及財富傳承功能外,亦常被視為長期投資配置的重要標的。對未來有意購置豪宅者而言,投資評估不宜僅著眼於地段、總價及市場增值潛力,更應於購屋前檢視融資條件,並將持有期間可能增加的房屋稅稅負納入整體資金規劃。
中國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於2026年7月24日發布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新規,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1號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5號。簡言之,中國大陸已明確將個人透過離岸信託移入財產、持有資產及取得收益的安排,納入個人所得稅申報及管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