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時分,堤岸透過放大鏡呈現出倒影般的景致。

安永家族辦公室傳承前瞻觀點

中國大陸離岸信託稅務新規:臺商應盡速評估資產傳承的潛在風險

中國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於2026年7月24日發布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新規,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1號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5號。簡言之,中國大陸已明確將個人透過離岸信託移入財產、持有資產及取得收益的安排,納入個人所得稅申報及管理範圍。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負責人林志翔表示,這項新規對臺商尤其重要。許多臺商長期往來中國大陸經商,並在當地持有公司、股權或主要經濟利益;若被認定為中國居民個人,離岸信託、控股公司或家族傳承安排,可能需要納入中國個人所得稅申報。即使個人不是中國居民個人,只要離岸信託涉及中國境內來源財產,或受益人中有中國居民個人,也可能產生中國個人所得稅議題。

尤其重要的是,新規原則上追溯至2023年1月1日起移入離岸信託的財產及相關未申報收益;若於公告實施日起90日內補申報並繳納,符合規定者可不加收滯納金。


概要

  • 中國大陸離岸信託稅務新規
  • 臺商為何要先確認中國大陸居民個人身分
  • 臺灣端也不能忽略:海外所得、遺贈稅與CFC
  • 建議臺商應優先完成的稅務健檢

新規到底改變了什麼?

本次新規的重點,是個人將財產移入離岸信託及透過離岸信託取得收益,都可能需要納入中國個人所得稅申報。所稱「離岸信託」不只限於名稱上稱為信託的安排;除金融機構發行的標準化金融商品外,若境外法律安排實質上具有類似信託功能,也可能被納入檢視。對於2023年1月1日後移入信託的財產、過往收益分配或存續收益未申報部分,應特別留意公告實施日起90日內補申報與繳納的過渡期間,以降低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或受罰風險。

實務上需注意三類情境:

  1. 中國居民個人將財產移入離岸信託,增值部分可能被視為財產轉讓所得;
  2. 信託期間產生收益,即使尚未實際分配,也可能需要按年度申報;
  3. 非居民個人若將中國境內來源財產移入信託,例如中國大陸企業股權、不動產或其他境內財產,也可能產生境內來源財產轉讓所得申報議題。

國家稅務總局第15號公告進一步規定申報方式及應報送資料,須包括信託文件、財產明細、組織架構、財務報表、收益及分配資料等。

臺商為何要先確認中國大陸居民個人身分?

臺商應先確認個人是否可能被認定為中國居民個人。一般而言,中國居民個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者,或無住所但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者;「有住所」不只看房產,也可能與戶籍、家庭、主要經濟利益或習慣性居住地有關。

此外,無住所個人仍應注意「連續六年183天規則及單次離境超過30天重新起算規則」(臺商實務上俗稱「坐月子條款」)。若連續多年每年在中國居住滿183天,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未來可能面臨中國就境內、境外所得一併課稅的風險。

因此,長期在陸臺商應建立出入境天數紀錄;若透過BVI、開曼公司,或新加坡、香港家族信託持有中國大陸事業、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或其他家族資產,也應同步檢視個人身分、實際控制、受益安排及資產來源。

臺灣端也不能忽略:海外所得、遺贈稅與CFC

臺灣稅務居民若透過離岸信託、金融帳戶或公司取得海外股利、利息、資本利得或信託分配利益,仍應檢視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及個人CFC制度。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併計個人基本所得額;自2024年度起,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者,則更應留意基本稅額的額外稅負負擔。

若臺商透過離岸信託持有境外低稅負區公司,且對其具有一定持股或控制力,也應檢視是否涉及臺灣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若信託安排涉及配偶、子女或其他家族成員,亦可能牽涉臺灣贈與稅、遺產稅及所得歸屬,尤其應注意委託人是否保留控制權、受益人權利是否確定,以及信託或底層公司是否仍由個人實質控制。

建議臺商應優先完成的稅務健檢

中國大陸與臺灣稅制不同,臺商及高資產家族真正需要管理的是整體投資架構的整合及稅務申報合規,包括個人身分辨識、資產來源、受益人安排及申報資料等。

檢查項目

重點問題

個人身分

  • 是否可能為中國居民個人?
  • 若為非居民,是否涉及中國境內來源財產?

出入境紀錄

  • 是否涉及六年183天及單次離境超過30天規則?

信託與資產

  • 是否有離岸信託、境外公司、低稅負區公司或中國大陸資產?

受益人與控制權

  • 誰實際控制信託或底層公司?
  • 受益人是否包含中國居民個人?

申報資料正確性

  • 是否已合規申報?
  • 是否涉及2023年後信託移入或未申報收益,需於90日內補申報?
  • 是否有申報海外所得或CFC?

下載本期《安永家族辦公室 傳承前瞻觀點》

安永家族辦公室見解

安永家族辦公室協同負責人張啓晉進一步指出,離岸信託及境外控股架構仍可作為家族資產管理與傳承工具;但在資訊透明及跨境稅務管理強化下,重點已不只是信託設立地或法律形式,而是整體架構能否合理說明稅務居民身分、資產來源、受益人安排、實質控制權及兩岸申報合規。

整體而言,新規並非禁止臺商使用離岸信託或家族傳承架構,而是代表這些安排將更明確地被納入稅務申報及資料透明管理。建議臺商在啟動家族傳承規劃前,先完成家族稅務整體檢查;若涉及2023年1月1日後已設立或已移入財產的離岸信託,也應把握公告實施日起90日內補申報與繳納的過渡期間,以降低滯納金、罰鍰及跨境稅務爭議風險。


相關內容

跨越世代的戰略選擇:家族企業邁向資本市場的七大核心優勢

本文歸納家族企業邁向資本市場的七大核心優勢,供讀者參考。

從效率優先到安全自主變局下,臺灣企業與家族辦公室布局新策略

過去三十年,全球化的核心邏輯是效率:哪裡成本最低,資本就往哪裡流;哪條供應鏈最短,企業就怎麼布局。然而,這個運作邏輯正在被一股更深層的力量所取代-安全自主。從華盛頓到北京,從歐盟到東京,主要強權都在同步發出同一個訊號:核心技術不能依賴別人,關鍵供應鏈必須可控,地緣政治的風險不能用財務效益換算。這不是短期的政策調整,而是驅動全球資本、技術與產業重組的結構性典範轉移。對於臺灣的企業主、跨境家族與高資產人士而言,這個轉變既是衝擊,也是機遇。

專業技術的投資應用思維:新創大股東的 pre–IPO 稅務與資本策略

當企業決定走向資本市場時,原始的股東、管理階層將會面臨多輪募資、股權重組與治理制度調整的過程,然若僅將其視為單純的法規依循,將可能忽視對未來經營管理潛在的風險,因為這將是公司股權架構「結構定錨」的最後時點。

關於本文章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