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鐘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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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度藍圖

作者 周 黎芳 Sophie Chou

安永台灣 稅務服務部 執業會計師

專業的稅務訴訟代理人,獲國際肯定的稅務權威,以實務經驗協助企業作完善的稅務規劃,並專精於協助企業從事跨國併購及投資。

3 分鐘 2021年1月14日
相關主題 稅務服務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於10月12日發布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 2.0)計畫下第二支柱藍圖(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Digitalization – Report on Pillar Two Blueprint),為全球最低稅負制度提供一理論框架。

然該制度仍有許多技術細節尚待完成,惟該框架一旦實施,除了現行的國別報告外,將對於大型跨國台商企業帶來一定影響。

 

根據支柱二藍圖,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GloBE)主要透過特定門檻及計算方式檢視企業是否需繳納全球最低稅負制。首先,該藍圖應先判斷公司是否為跨國企業集團(即在兩個以上租稅管轄區有營運者),若非,則無須適用全球最低稅負制。其次,集團財務年度收入是否高於7億5千萬歐元(此與現行國別報告適用門檻一致),如年度財務收入低於此門檻,亦無須適用。

一旦落入適用範圍,則須就各集團成員逐一計算其於所在地課徵之實質所得稅率是否低於該藍本所規定之「最低稅率」。若低於最低稅率者,則企業需針對該差額補繳稅額。至於「最低稅率」為何?目前藍圖尚未提出具體數字,而留待OECD會員國持續研議。

若需補繳全球最低稅負,何國就該筆應補稅之利潤有徵稅權,依該藍圖所述係取決於集團最終母公司以及任何中間母公司所在地是否執行計入所得法(Income Inclusion Rule,IIR。此計入所得法,指受控外國公司法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或美國的Global Intangible Low Taxed Income Regime,GILTI)。若有,母公司所在國可針對實質稅率與最低稅率之差額進行徵收。反之,當最終母公司或中間母公司皆未執行IIR時,則透過由給付國之稅局否准該國企業給付予低稅率國家費用在稅上進行扣抵之方式,或剔除集團管理費之方式補齊應補繳之稅額(即否准扣抵法,Undertaxed Payment Rule,UTPR)。

雖然此最低稅負制尚有許多計算細節、操作實務,需要進一步研議與討論,但該藍圖已針對未來全球課稅趨勢提出一參考框架,更將直接衝擊企業透過低稅率國家進行交易(包含無形資產)之規劃。我們建議已符合國別報告門檻之台商企業就幾方面進行檢視:

  • 現行各投資地區納稅狀況,例如是否與特定國家達成協議以享受優惠稅率(稅制),如專利盒(patent box)、租稅假期(tax holiday)等,這些因素都可能降低實質所得稅率。
  • 關係人交易,特別是與低稅負國家間之交易及計價方式。
  • 現行各投資地區之功能、風險與利潤配置。

 

結語

根據以往之BEPS計畫施行狀況,本次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施行,預計亦將自歐盟會員國間開始試行,爾後陸續增加施行的國家,建議於歐盟投資之大型跨國台商企業密切注意此最低稅負制之發展,並檢視自身集團投資架構以及早因應可能的衝擊。

關於本文章

作者 周 黎芳 Sophie Chou

安永台灣 稅務服務部 執業會計師

專業的稅務訴訟代理人,獲國際肯定的稅務權威,以實務經驗協助企業作完善的稅務規劃,並專精於協助企業從事跨國併購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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