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最近這第三波,更因為政府的新南向政策、中美貿易戰、供應鏈斷鏈等因素,再加上可以利用越南所參與的諸多自由貿易協定來享有優惠關稅政策,提高產品競爭力,使得更大一波臺商將投資從中國轉向越南。
然而,近期越南海關總署提出欲針對第08/2015/ND-CP號法令之35條中(以下簡稱「第8號法令第35條)有關現地進出口相關之概念進行撤銷的草案。此變化不僅將影響進出口關稅的課徵,也將影響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海關申報與發票開立等程序。
多數臺商在越南營運之實務做法,都是以現地進出口方式在越南執行三角或四角貿易(如:兩角在越南境內、一或兩角在越南境外)。舉例來說,境外臺商與一家越南企業甲(多數為境外臺商的越南子/孫公司)簽訂來料/進料加工合約,而越南企業甲在製造完後,依約銷售回給境外臺商,但,產品實體並未實際出口,而是依照境外臺商指示,將製造/加工後的貨物直接運送到其越南客戶乙(或其國外客戶所指定)的越南地址,由越南客戶乙進行下一步製造/加工後才實際出口外銷,此交易模式視為現地進出口的外銷,因此,目前該越南企業甲因被視為現地出口,而享有出口零(0%)增值稅之優惠,且其進口用於製造或加工產品之原材料,亦可享免徵相關進口稅,而無需另行再申請退稅。
然而,將來一旦現地進出口交易被取消,上述越南企業甲接受境外臺商之訂單而於境內交貨之行為將被視爲內銷,且必需開立發票繳納10%增值稅,已無法同等享有視同產品外銷出口而免徵增值稅及退稅之優惠。即使產品是實際出口,也無法使用免徵免退稅制度,因此,進口用於製造或加工原材料將需先繳納關稅及增值稅,而於後續實際報關出口時,再申請退稅。
該法令修訂不但對在越南經營加工/製造出口企業之資金成本產生影響,亦造成營運成本及稅負成本之增加。另外,對於進料加工或一般之買賣交易,由境外臺商作為接單主體進行三角交易,而指示其在越南之營運實體(例如子/孫公司)交貨給越南境內之其他企業,將被否准辦理現地進出口海關手續,且可能需要轉變為由越南營運實體直接接單,以內銷交易方式或需實際將產品出口再由越南境內客戶自行辧理進口方式進行。此一現地進出口交易之廢止,將造成長年運用此交易模式之臺商企業大受打擊。
目前,海關總署對於此一提案仍在討論中,尚未正式通過修法;然而,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建議,對於現地進出口模式行之有年的臺商企業,需儘早研究該法令若通過修訂對於集團供應鏈的影響,並且隨時關注相關規定之發布,思考是否需要重新調整營運模式與全球布局,即時做出最適當之決策。
世界各國導入CBAM對我國出口企業並不是單純的課稅議題,能夠建立適當機制的企業可以永續經營,無法面對CBAM的企業將被排擠在供應鏈外,涉及產業存亡議題。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法案於2023年5月17日生效,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引入CBAM的過渡期。在歐盟地區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應立即行動,為今年10月過渡期開始後的CBAM首次報告做好準備。
近日,安永全球更新發布《2023年全球間接稅指南》,概述149個國家/地區的間接稅制度 — 針對貨物和服務徵收的稅目,包括增值稅(Value-Added Tax, VAT)、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以及銷售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