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稅務剖析 — 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重點說明

摘要

財政部於114年12月23日以台財稅字第11404615670號令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就免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之個人網紅取得之收入,規範屬執行業務所得之收入性質、境內貢獻度計算方式及完稅方式等。

為配合財政部於114年9月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就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之網紅及利用網紅資訊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之平臺,訂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之準據,本規範則係對於免辦稅籍登記之網紅,基於有所得即應課稅原則,應依本規範課徵綜合所得稅。透過安永稅務剖析帶您了解本規範之重點並提供我們的觀點與提醒事項。

下載本期《安永稅務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