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概要
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張啓晉表示,在全球成熟資本市場中,信託制度長期扮演家族財富傳承的重要角色。尤其英美法系國家中,許多百年家族企業能突破「富不過三代」困境,背後關鍵之一,便是透過長期家族信託進行制度化安排。
而臺灣多數家族企業仍高度依賴個人持股與自然人繼承模式,容易在代際移轉過程中面臨股權分散、經營權衝突、遺產稅負擔及家族治理失衡等問題。若能逐步建立百年家族信託制度,將可吸引更多高資產家族把資產留在臺灣,提升臺灣資產管理產業國際能見度,與新加坡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比肩而立。
林志翔分析,後續有待財政部的正式解釋令內容公布為準,安永家族辦公室對於百年家族信託政策方向抱持正面態度,同時,若希望制度未來能長期穩定發展,有六大面向值得進一步釐清與思考。
未來若符合財政部所訂「信託存續期間無涉贈與或繼承」條件者,其適用範圍是否包含境外信託,將是高資產家族高度關注議題。
目前許多臺灣高資產家族已設立境外信託架構,尤其以新加坡、香港及部分離岸法域較為常見。若境外信託亦能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納入適用,可望提升臺灣制度國際競爭力。
目前已成立之家族信託,若原始條件未完全符合新制度要求,是否得透過修改信託契約方式調整適用,亦為重要實務問題。
許多高資產家族早於數年前即已進行信託規劃,但當時制度設計未必以「百年家族信託」為目標。若未來允許透過契約修訂方式補正條件,將有助於既有信託架構順利接軌新制度,也可避免市場出現大量重複設立信託或重組信託的成本。
「信託存續期間不超過一百年」作為可能條件之一,但信託終止時之稅務處理,仍有待更進一步明確化。舉例而言,若家族於信託成立時移轉價值新臺幣十億元之上市公司股權,經百年經營後,信託終止時資產價值已增至一百億元,其中九十億元未實現資本利得,於返還受益人時究竟屬免稅或應稅,將直接影響制度設計與客戶長期規劃意願。
由誰認定百年家族信託於成立時及存續期間均符合免稅要件,亦是制度核心之一。例如:受託人是否具獨立性、委託人是否仍保有實質控制權、信託是否遭受不當干預、是否仍符合財政部所要求之實質移轉條件等。未來究竟由會計師、律師、受託機構、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認定與監督,值得進一步建立制度化機制。
百年家族信託制度能否長期穩健運作,受託機構的角色同樣至關重要。綜觀新加坡、香港等地信託實務,常見由專營信託公司為高資產家族提供獨立且客製化的信託服務;反觀臺灣現況,信託服務仍集中於銀行兼營,專營信託公司的發展極為受限,且相關設立門檻極高,因此,研議放寬設立門檻,評估其發展空間以建立更完善的法制環境,值得探討。
從高資產客戶、受託機構及家族辦公室角度觀察,市場最重視的,始終是法律明確性與制度安定性。唯有在法規具備可預測性前提下,高資產家族才敢進行跨世代、長期間之資產安排;金融機構與專業顧問亦才能長期投入相關產品設計、人才培育與市場推廣。
林志翔強調,臺灣若能成功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百年家族信託制度,將不只是稅務制度調整,更代表臺灣正式從「財富累積時代」,邁向「家族治理與永續傳承時代」,也將是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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