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概要
隨著全球跨國公司投資的加劇,為了吸引全球企業在日本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日本制定了《特定跨國企業促進研發業務等特別措施法》(下簡稱促進日本成為亞洲商業中心法案),旨在為有意在日本開展新的研發活動或監管業務的跨國公司提供特別的優惠措施。
有意在日本開展研發或監管業務的特定跨國企業,可根據Basic Policy(基本方針)註1 制定相關商業業務計畫,並透過日本經濟產業省經濟產業政策局的投資促進課提交給相關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如認為所提交的商業業務計畫符合基本方針,並滿足主管部門條例規定的所有要求,將批准企業適用相關獎勵措施。
有意開展研發或監管業務的特定跨國企業如已獲得商業業務計畫認證,可以申請相關獎勵措施如下表,惟下列各項措施仍需經過相關審查機構的審查和確認才可以適用。
註1:日本的「Basic Policy」(基本方針,全稱為《經濟財政營運與改革基本方針》)是內閣會議通過的年度最高經濟財政政策框架。它確立了日本政府未來一年的施政重點,涵蓋結構性改革、預算編列、地方創生、防衛能力及邁向漲薪的增長型經濟。
註2:僅限於中小企業經營者(中小企業經營者的定義請參照下一頁註3)
註3:根據促進日本成為亞洲商業中心法案,中小企業經營者的定義如下:(符合資本額標準或員工人數標準任標準的企業均視為中小企業經營者)
註4:需要事先通知的特定商業類型包含:
A.根據國際規則受到監管的業務類型:
a) 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業務:製造工業,生產極有可能被轉用於軍事用途的通用產品,如與武器、飛機、核材料及工業相關業務,以及外太空開發相關的製造業
b) 與公共秩序相關的業務:電力供應、燃氣供應、熱能供應、通訊服務、廣播、供水、鐵路服務及客運
c) 與公共安全相關的業務:生物製劑製造及安全服務
B.日本在向OECD報告時,根據日本特有情況保留資本流動自由化的業務類型:農業、林業與漁業、石油工業、皮革及皮革製品製造、航空運輸及海運
註5: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該機構隸屬於日本法務省,負責管理外國人入境、出境、簽證發放、在留資格(居留權)、難民認定以及外國人收容等相關事務,功能類似於臺灣移民署。
企業經營者若為了獲得《促進日本成為亞洲商業中心法案》所提供的獎勵措施,必須符合以下表格所示的(1)指定跨國企業(2)國內關聯公司及(3)商業計畫的要求,且相關經營者必須由政府主管機關之主管部長認證其商業計畫。
原則上,非日本居民投資者(公司或個人)如果取得非日本來源的所得、 出售日本股票或其他證券所獲得的資本利得等通常無須在日本繳納稅款,除非(1)該投資者在日本設有常設機構(PE)或(2)雖然沒有常設機構(PE)但根據25/5規則判斷後需要納稅。以下將介紹25/5規則以及25/5規則豁免適用條件。
非日本居民投資者,如果未在日本設立常設機構,通常無須就出售日本公司股份所得的資本利得繳納稅款。除非該投資者及其特定關聯方在任何財政年度出售該公司5%或以上的股份,並且在出售股份的財政年度或前兩個財政年度的任何時間持有或曾經持有該公司25%或以上的股份(即25/5規則)。如果出售方是日本稅法定義上的合夥企業,則上述5%和25%的持股比例門檻是在合夥企業層級(例如基金)而非每個合夥人層級進行評估的。
企業經營者若為了獲得《促進日本成為亞洲商業中心法案》所提供的獎勵措施,必須符合以下表格所示的(1)指定跨國企業(2)國內關聯公司及(3)商業計畫的要求,且相關經營者必須由政府主管機關之主管部長認證其商業計畫。投資者如果投資日本投資事業有限責任合夥(Investment Business Limited Partnership, “IBLP”)或其他與IBLP類似的外國合夥並且出售日本公司股份的情況,只要符合下列特定條件,則可適用25/5規則豁免無須納稅:
(a) 投資者(i)在日本沒有常設機構(PE);(ii)是該基金的合夥人;(iii)持有的日本公司股份不超過25%;(iv)不參與該基金的管理或營運;並且
(b) 投資者在出售日本公司股份之納稅年度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向日本稅務機關提交所需的資格文件。
前期回顧
近年來臺灣企業對日本企業之併購呈現增加趨勢,於進行併購時,對投資對象(被併購對象)之財務資訊作適當評估至關重要。於日本會計準則(J-GAAP)逐漸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情況下,作為兩種準則之主要差異,前期已就商譽進行說明,本期將聚焦於租賃會計之差異進行說明。本專刊將提供有助於臺灣企業進軍或投資日本之資訊。
本期的「Go Japan!投資日本!」我們將聚焦於商譽的會計處理,深入解說日本的會計準則(J-GAAP)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間的重要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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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Japan!投資日本!第二期熱力登場,延續開拓商機的精彩旅程!
本期的「Go Japan!投資日本!」專刊將進一步介紹日本對企業的稅收體系,特別是公司成立後所面臨的法人稅負擔。我們將提供關於日本公司稅制的基本框架、稅率結構。
目前日本政府正致力於吸引外資企業對日投資,而EY台灣也新開設了「Taiwan Outbound to Japan」。本專刊將提供有助於台灣企業進軍或投資日本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