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概要
某半導體晶圓製造業者(下稱「申請人甲」),其主要業務包含晶圓之製造、摻雜處理與磊晶加工等。申請人甲於臺灣完成晶圓之製造與摻雜處理,之後將晶圓運往中國大陸進行磊晶(Epitaxy)加工,再出口至美國。相關製程說明如下:
臺灣負責整個晶圓的主要製程,從矽錠製造、晶圓切割到研磨與拋光等所有核心加工皆於臺灣完成。相關製程包括晶體生長、裁切、拋光、化學機械研磨(CMP)、清潔及外觀檢查等多道程序。此外,晶圓亦在臺灣進行摻雜處理(如加入硼、磷或砷),賦予晶圓P型或N型電性。綜合以上製程,晶圓在臺灣的製程中已具備其材料特性、電性屬性與最終用途,完成後即為具有固定特性與用途的半導體晶圓。
晶圓在臺灣完成所有主要製程後,會送到中國大陸進行同質磊晶加工(Homoepitaxy),即在晶圓表面生長一層與原本晶圓相同材質且使用相同摻雜元素的單晶薄膜,此加工不會改變晶圓原本的電性,也不會形成P/N型接面。因此,晶圓在此階段的用途與功能也維持不變,不會使晶圓產生任何新的特性。
綜上,申請人甲針對晶圓向美國海關申請原產地解釋函令。
美國海關依循「實質轉型」(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原則判定原產地,核心在於商品是否因加工而產生新的名稱、特性或用途。於本案中,美國海關首先確認臺灣所進行的晶圓製程屬「具實質意義且複雜」的加工,並強調晶圓的特性主要由兩項因素所決定:其一為晶圓本身所使用的矽材料,其二為賦予晶圓電性的摻雜元素,而這兩項關鍵因素皆在臺灣完成。因此,晶圓在離開臺灣時已具備確定之材料特性、電性與既定用途。相較之下,中國大陸所進行的同質磊晶(Homoepitaxy)僅是在晶圓表面延伸相同晶體結構,且磊晶層使用的摻雜元素與基底完全相同,不會改變晶圓的電性,也不會形成新的功能結構。
綜上所述,因晶圓在中國大陸加工後仍保持原有特性與預定用途,顯示該加工並未使晶圓產生新的名稱、特性或用途,不足以構成實質轉型,美國海關因此裁定本案晶圓之原產地為臺灣。
某從事光電測試設備之企業(下稱「申請人乙」)擬進口一款LED電氣特性測試儀,可模擬太陽光譜並量測太陽光電模組的輸出電氣特性,常用於太陽能產品的研發、品管與性能評估。該設備主要具備以下功能:
由於該設備採用可控光譜LED光源、具備高精度電氣特性測量與校正能力,申請人乙主張其技術構造與半導體設備相近,符合半導體製程相關設備的特性,因此認為應歸列於稅則 8486.20.0000(半導體製造設備)。
美國海關判定稅則分類時,以產品的主要功能與實際用途作為主要判定核心,而非技術複雜度或所採用之零組件來判定稅則。美國海關指出,稅則8486節的適用範圍具有高度專屬性,僅限於「專供或主要用於半導體晶柱、晶圓、半導體裝置、積體電路或平面顯示器之製造、搬運或處理」的機器,且亦明確排除「測量、檢查、檢驗、化學分析等用途之設備」。
美國海關認為,本案LED電氣特性測試儀並未參與半導體晶圓或半導體器件的製造流程。其用途是模擬太陽光並量測太陽光電模組的輸出電氣特性,而太陽光電模組本身屬已製造完成之產品,並非處於半導體前段或後段製程中。換言之,它進行的是「產品性能測試」,而非「半導體製造」。因此依節註,該設備不得歸入8486節。
其次,海關進一步分析該儀器所涉及的多項量測功能。雖然其具備光源控制、輻照度測試(9027節)與溫度測試(9025節)等多功能性,但經審視設備操作流程與功能,美國海關判斷其最核心用途為「電氣測試(Electrical Testing)」(即量測電流、電壓、電阻及功率等) 。因此該儀器應歸類至稅則分類9030節。
最終,美國海關將該設備歸類於9030.39.0100「其他供測量或檢查電壓、電流、電阻或功率之儀器(不含半導體晶圓或裝置測試儀器)」。此外,由於產品原產於中國大陸,需同時申報三項額外關稅:
臺灣在制定關稅法及相關規範時,原產地判定原則係參考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原產地規則協定》,而稅則分類則依循世界海關組織(WCO)所制定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armonized System, HS Code)。
臺灣訂有《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作為判定貨物來源之依據。若貨物係於單一國家完全生產,其原產地即為生產國;若涉及兩國或以上之加工或製造,則需判斷最終是否於某國完成「實質轉型」。實質轉型包括兩種情形:
臺灣訂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規範了商品分類原則,需依商品之特性、用途與類章註解逐項比對,決定最終分類及所適用的關稅與進出口規定。HS Code 以六位碼為國際標準;臺灣在此基礎上延伸為八碼以編制關稅號別,再進一步延伸至十碼以提供貿易統計與貨品管理用途,並加上第十一碼電腦檢查碼,統稱為「中華民國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
在全球供應鏈日益分工的環境下,企業往往將製程分散至多個國家,以提升效率與彈性。然而,此一營運模式也使原產地判定與稅則分類較以往更具挑戰性。一方面,多地加工易造成「哪一國的製程賦予貨品最終特性」的判斷難度;另一方面,產品用途日益多元與跨領域化,也使「主要功能」的認定更為複雜,是影響稅則號列的重要因素。本次美國海關兩則案例便反映上述現象:前者顯示原產地判定需回到製程內容,確認於何處的製程賦予貨品實質特性;後者則顯示稅則分類需聚焦於主要功能,而非企業主觀認定或產業背景。
基於此,企業在規劃產品跨國生產、委外加工或引進新設備時,宜提前釐清原產地與稅則的潛在影響,以降低通關不確定性。安永建議企業在進口貨物時可先留意以下重點:
由於全球稅則政策與貿易措施持續調整,原產地與稅則分類均可能直接影響貨品適用關稅與合規成本。針對該不確定性,如本次分享案例,美國設有原產地及稅則號列預審機制,協助企業於進口報關前取得海關見解。而臺灣亦有相同機制,企業可依關稅法第21條或第28條向財政部關務署申請稅則號列或原產地預先審核,讓有稅則號列或原產地申報疑慮之貨品,於進口前確認該貨品之稅則號列與原產地認定,降低進口後查核爭議風險。企業亦可諮詢稅務專家,協助檢視申報資料、佐證文件與供應鏈安排是否符合規範,確保進口貨物申報具一致性與合規性。
相關內容
在全球地緣政治緊張與科技競爭加劇的情勢下,為兼顧全球趨勢與我國在國際供應鏈的角色定位,近年出口管制政策之出口管制清單、交易對象出口實體管理名單頻繁動態修正,如:為因應烏俄戰爭,避免戰略性貨品擴散,增列「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並增加納管位於敏感地區或涉及武器擴散活動的實體。
美國川普政府第二任期以來,積極推動「美國優先」貿易政策,透過232條款與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多國商品課徵懲罰性關稅,重塑全球供應鏈格局。安永分析主要政策變化、對臺灣半導體業的潛在影響,並提出企業應對策略,以降低高關稅風險並維持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