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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民法繼承編修正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強化遺囑自由與被繼承人財產處分意志。惟兄弟姊妹仍保留法定繼承順位;若未留下有效遺囑,在特定情況下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
| 修正重點 | 法律效果/傳承影響 |
| 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權利。 | 有助於提高遺囑指定分配之可執行性。 |
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調整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時之稅額計算及納稅義務人歸屬,使「實際受益者」與「稅負承擔者」更趨一致。其修法之精神,旨在於解決一個的公平且實務之問題:在現行擬制遺產制度下,可能使未取得財產的繼承人承擔受贈財產者的稅負。截至本文撰寫時,立法院已於於2026年8月21日三讀通過《遺產與贈與稅法》修正案,並待總統公布後正式施行。
| 修正重點 | 法律效果/傳承影響 |
|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如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該部分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 擬制遺產稅負改由實際受贈人負擔,並以受贈財產為限,且拋棄繼承不再免除相關稅負。 |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其配偶的財產,被視為被繼承者的現存的財產。 | 增加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扣除額,降低遺產稅負擔。 |
「百年信託」及連續受益人信託,雖目前仍待財政部進一步釋出明確的稅務指引,但依金管會主導的跨部會研商之共識,將使家族信託得以成為跨世代傳承工具。而其重點在於信託契約中預先設計受益人順位、受益權變動條件、財產管理方式及治理規則,使信託財產在迭代傳承過程中,不因遺產稅負而減縮,更可能促進家族辦公室及資產管理產業的發展。
| 修正重點 | 法律效果/傳承影響 |
| 明確約定信託存續期間及受益權變動條件。 | 可安排後順位受益人,使資產受益不因單一世代死亡而中斷。 |
| 信託財產獨立性及實質控制權移轉仍為關鍵。 | 若僅形式成立、實質控制未移轉,仍可能面臨實質課稅或重新認定風險。 |
傳承安排若僅依賴法定繼承順位,未必能反映被繼承人的真正意願。企業主可能希望由接班子女承受核心股權,單身或無子女者也可能希望將資產留給配偶、長期照顧者、特定親屬或公益組織,而非由兄弟姊妹依法分配。
即使已有遺囑,若資產集中於未上市股權、家族公司股份或不動產,仍可能因遺產分割公平性、稅款籌措及承擔等問題產生爭議。繼承人更有可能在取得資產後,因個人資金需求、債務或投資判斷而出售或質押資產,造成被繼承人及家族的核心財產外流。
因此,成熟的傳承規劃應同時處理三個問題:誰承受資產、誰負擔稅款,以及資產承受後是否仍能被治理、控制與長久傳承。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則可扮演一個連結遺囑、信託、股權控制與家族治理之重要平臺的角色。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價值,不只在於持有資產,更在於可將家族對控制權、分配權、退出機制與股權流通的安排寫入章程及股東協議。相較於直接分割股票或不動產,家族可先以閉鎖性公司作為持股或資產管理平臺,再透過遺囑、贈與、信託或股權安排配置經濟利益。
閉鎖性公司可於章程約定股份轉讓須經其他股東同意、公司或特定股東享有優先承購權,或限制股份轉讓予非家族成員。即使繼承人取得股份,也不必然能自由出售予外部第三人,有助於降低家族資產外流風險。
遺囑是表達個人意志及傳承定向的重要工具,但企業傳承仍須搭配家族協議、股東協議、家族憲章或治理會議機制,明確約定接班人選、股權移轉限制、退出機制、現金分配與爭議處理程序。
傳承架構若缺乏流動性安排,仍可能因無法繳納遺產稅、贈與稅或相關費用而被迫處分核心資產。家族可透過保險、現金流規劃或資產配置,預先建立稅源資金池。
預留稅源的重點,是確認稅款負擔者與資金來源是否一致。例如受贈人若取得高價股權但缺乏現金流,未來即使法律上負有擬制遺產稅額,實務上仍可能引發家族內部補償或資金協調爭議。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北區負責人林楷執業會計師表示,在民法繼承編修正、遺贈稅法修法草案及百年信託討論的背景下,未來傳承規劃將更重視權利義務清楚化、稅負歸屬合理化,以及資產控制與受益分配的制度設計。對高資產家族而言,真正重要的不是單次資產移轉,而是將閉鎖性公司及其他傳承工具整合運用,建立能跨越世代的治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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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與地價稅 –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要件之差異提醒與建議
房屋稅和地價稅,係屬於納稅義務人在不動產持有期間所負擔之地方稅。為減輕自住民眾之租稅負擔,政府分別於房屋稅及地價稅制度中設有優惠稅率。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1%或1.2%優惠稅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則適用2‰優惠稅率,但兩者對於適用優惠稅率的申請要件並不相同。實務上,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房屋稅符合自住」即代表「地價稅也當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因此有必要分別檢視。
在高資產人士之資產配置規劃中,高價住宅(豪宅)除具備居住品質及財富傳承功能外,亦常被視為長期投資配置的重要標的。對未來有意購置豪宅者而言,投資評估不宜僅著眼於地段、總價及市場增值潛力,更應於購屋前檢視融資條件,並將持有期間可能增加的房屋稅稅負納入整體資金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