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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家族辦公室傳承前瞻觀點

百年家族信託:臺灣邁向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契機

近期金管會提出「百年家族信託」政策方向,引發高資產家族、金融機構及專業顧問高度關注。若未來制度能順利建立,這不僅將成為臺灣家族企業傳承的重要里程碑,更可能成為臺灣發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基礎建設之一。本文謹就安永家族辦公室實務觀察,提出相關觀點與建言,希望藉此拋出若干值得深思的方向。


概要
  • 制度化傳承的基⽯:國際趨勢與政策契機
  • 實務議題與前瞻思考

制度化傳承的基石:國際趨勢與政策契機

在全球成熟資本市場中,信託制度長期扮演家族財富傳承的重要角色。尤其英美法系國家中,許多百年家族企業之所以能突破「富不過三代」困境,其背後關鍵之一,便是透過長期家族信託制度,將企業控制權、家族治理與資產保全進行制度化安排。

相較之下,臺灣多數家族企業目前仍高度依賴個人持股與自然人繼承模式,容易在代際移轉過程中面臨股權分散、經營權衝突、遺產稅負擔及家族治理失衡等問題。因此,若臺灣能逐步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百年家族信託制度,將有機會吸引更多高資產家族將資產留在臺灣進行管理與傳承,進一步提升臺灣資產管理產業的深度與國際能見度,並看齊新加坡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

此次金管會新聞稿中特別提及,未來將由財政部以發布解釋令方式,協助處理百年家族信託於存續期間內之代際移轉課稅議題,使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初期繳納贈與稅後,信託存續期間內不再因世代更替重複產生遺產稅問題。此一政策方向,若最終得以落實,對於家族長期治理與企業永續傳承將具有重大意義。

不過,由於目前仍屬政策方向與新聞稿階段,後續仍有待權責機關財政部正式解釋令內容公布為準,因此市場各界也高度關注制度最終適用範圍與法律效果。

實務議題與前瞻思考

安永家族辦公室對於臺灣推動百年家族信託政策方向抱持正面與期待態度,同時也認為,若希望制度未來能長期穩定發展,有六大面向值得主管機關後續進一步釐清與思考。

1. 境外信託之用可能性

首先,未來若符合財政部所訂「信託存續期間無涉贈與或繼承」條件者,其適用範圍是否包含境外信託,將是高資產家族高度關注議題。

目前許多臺灣高資產家族已設立境外信託架構,尤其以新加坡、香港及部分離岸法域較為常見。若境外信託亦能在符合一定透明度、受託人獨立性,及必須跟國稅局申報信託資訊揭露條件下納入適用,將更有助於提升臺灣制度國際競爭力及國稅局取得國人海外信託資訊。

2. 既有信託之銜接機制

其次,目前已成立之家族信託,若原始條件未完全符合新制度要求,是否得透過修改信託契約方式調整適用,亦為重要實務問題。

許多高資產家族早於數年前即已進行信託規劃,但當時制度設計未必以「百年家族信託」為目標。若未來允許透過契約修訂方式補正條件,將有助於既有信託架構平順接軌新制度,也可避免市場出現大量重複設立或重組成本。

3. 信託終止時之稅務處理

新聞稿中提及「信託存續期間不超過一百年」作為可能條件之一,但信託終止時之稅務處理,仍有待更進一步明確化。

舉例而言,若家族於信託成立時移轉價值新臺幣十億元之上市公司股權,經百年經營後,信託終止時資產價值已增至一百億元,其中九十億元未實現資本利得,於返還受益人時究竟屬免稅或應稅,將直接影響制度設計與客戶長期規劃意願。

此部分涉及信託財產本質認定、未實現資本利得處理,以及代際移轉與資本利得間之稅法區分,未來若能建立明確規範,將有助於降低市場不確定性。

4. 認定與監督機制之建立

誰來認定百年家族信託於成立時及存續期間均符合相關免稅要件,亦是制度核心之一。例如:

  • 受託人是否具獨立性
  • 委託人是否仍保有實質控制權
  • 信託是否遭受不當干預
  • 是否仍符合財政部所要求之實質移轉條件

未來究竟由會計師、律師、受託機構、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認定與監督,值得進一步建立制度化機制。

此外,若信託於存續期間發現部分條件不符,例如受託人獨立性受影響,制度上是否允許於一定期間內進行輔導改善並維持原有資格;或一旦違反即全面喪失免稅資格並追補稅負與利息,亦將深刻影響市場對制度之信賴程度。

5. 發展專營信託公司空間

依現行《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設立專營信託公司須符合最低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二十億元之要求,且發起人中須有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其合計持股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如此嚴格之門檻,使專營信託公司在臺灣實務上幾乎難以成形。

就受託機構的專業度與獨立性而言,專營信託公司具備若干值得關注的特質:其一,能針對複雜資產提供高度客製化設計;其二,以受託服務為核心,降低潛在利益衝突;其三,提供更具長期穩定性的服務關係。因此,研議放寬專營信託公司的設立門檻,並評估其發展空間以建立更完善的法制環境,為值得探討的方向。

6. 強化法律明確性與制度安定性

⾼資產客⼾、受託機構及家族辦公室⾓度觀察,市場最重視的,始終是法律明確性與制度安定性。 唯有在法規具備可預測性前提下,⾼資產家族才敢進⾏跨世代、長期間之資產安排;⾦融機構與專業顧問亦才能長期投⼊相關產品設計、⼈才培育與市場推廣。

短期⽽⾔,若政策希望快速推動落實,由財政部以解釋令⽅式處理,確實具有⾏政效率與執⾏彈性優勢;但從長期制度發展⾓度觀察,市場仍期待未來能將相關免稅條件與適⽤規範,逐步明⽂化納⼊遺產及贈與稅法體系中,以提升制度穩定性與國際信賴度。

    下載本期《安永家族辦公室 傳承前瞻觀點》

    安永家族辦公室觀點:思考與展望

    整體而言,臺灣若能成功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百年家族信託制度,將不只是稅務制度調整,更代表臺灣正式從「財富累積時代」,邁向「家族治理與永續傳承時代」。而這樣的制度建立,也將是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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