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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訂價洞悉2026年2月號

【移轉訂價】泰國移轉訂價文據架構與規範

泰國憑藉其區域樞紐地位與持續改善的投資環境,已成為跨國企業進入東協的重要據點。隨著全球稅務透明化與BEPS行動方案推動,泰國自西元2019年起建立移轉訂價法規框架,涵蓋TP Disclosure Form、當地國檔案及國別報告等合規要求。

本系列《移轉訂價洞悉》將分三期介紹泰國移轉訂價文據要求、查核趨勢及相關合規重點,協助企業掌握法規變化並降低潛在稅務風險。


摘要

  • 泰國在移轉訂價合規方面已逐步導入符合OECD BEPS行動計畫13的要求,目前已包括當地國檔案與國別報告,顯示TRD對資訊透明度與跨國企業合規性的重視。
  • 本期移轉訂價洞悉將分別就泰國移轉訂價文據架構、規範及主要罰則等內容進行說明,同時以表格彙整泰國移轉訂價合規相關的文件維護、申報時限及其他義務。

泰國稅局(Thai Revenue Department,以下簡稱「TRD」)透過泰國稅法(Thai Revenue Code,以下簡稱「TRC」)以及多項部長令(Ministerial Regulation)與稅務局公告(Notification of Director-General of the Revenue Department)建構移轉訂價規範,自西元2019年1月1日以後之年度開始適用。

雖然泰國目前還不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簡稱「OECD」)的成員國,但已於西元2024年6月展開加入程序的相關討論,大多數與移轉訂價相關的法規與指引都遵循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

本期移轉訂價洞悉將就泰國移轉訂價文據架構與規範分別進行說明。

新加坡之移轉訂價查核介紹

泰國移轉訂價文據規範

TRD透過TRC的第35條之二、第71條之一與第71條之二,以及多項部長令與稅務局公告(如DGN 400、DGN 407、DGN 408等)建構移轉訂價規定,文件要求包括:(i) 當地國檔案,要求企業提供受控交易的功能分析、可比性分析及訂價依據;以及 (ii) 國別報告,揭露跨國企業集團全球所得、稅負分配與經濟活動指標等資訊。

以下將就泰國當地國檔案以及國別報告之編製標準進行說明。

移轉訂價文據架構概述

泰國移轉訂價文據要求分為當地國檔案及國別報告,每層目的與適用門檻如下:

層級

目的

適用門檻

當地國檔案

詳細分析當地企業受控交易

年度收入大於等於泰銖2億元(約570萬美元)

國別報告

全球稅務透明度

集團前一會計年度合併收入大於等於泰銖280億元(約8億美元)

此外,雖然泰國尚未正式發布集團主檔報告之明文法規,但TRD得於查核時要求企業提供相關集團層級資料。

各層文檔詳細規範

泰國當地國檔案重點內容介紹如下,大致上與OECD之規定基本一致:

1. 當地國檔案主要內容要求

  • 公司基本資訊與產業資訊
  • 關係企業資訊與受控交易明細
  • 功能、資產與風險分析
  • 移轉訂價方法與可比性分析

2. 當地國檔案是否需要提交或備妥?

泰國當地國檔案無須隨企業年度申報一併主動提交,但TRD仍預期企業先行備妥當地國檔案,以備要求時提供。

達當地國檔案編製門檻之企業收到要求後須於60日內繳交當地國檔案。唯TRD仍保留查核未達編製門檻企業之移轉訂價安排的權力,故實務上若移轉訂價風險被認為偏高,即使未達編製當地國檔案門檻,也建議預先準備並保存相關移轉訂價文據,作為風險管理之用。

3. 其他注意事項 – 表格申報

在泰國,達當地國檔案編製門檻的企業須就年度關係人交易按規定申報移轉訂價揭露表(TP Disclosure Form,以下簡稱「TPDF」),並於公司所得稅申報期限內(會計年度截止日後150天內)提交。

泰國的國別報告要求與OECD無重大差異,重點內容介紹如下:

1. 國別報告涵蓋內容

表A:跨國企業集團收入、稅負及業務活動概況

表B:跨國企業集團於各租稅管轄區之成員名單

表C:其他資訊

2. 國別報告申報要求與期限

申報義務

情境與負責個體

截止日期

國別報告

位於泰國之最終母公司

會計年度結束後 12 個月內

國別報告

位於泰國之子公司

收到TRD要求的 60 日內

國別報告通知(CbCR Notification)

若泰國境內有多個成員個體,需指定其中一個個體負責申報

於提交國別報告前

其他細則

1. 移轉訂價文據編製之語言規範?

自西元2021年1月1日起,移轉訂價文據需使用泰文編製。

2. 移轉訂價文據應保存多久?

一般情況下,移轉訂價文據應至少保存5年。

移轉訂價三層文據罰則

以下表格彙整泰國移轉訂價合規相關的主要罰則,涵蓋文件維護、國別報告申報及其他義務:

項目

內容

未維護 / 未提交 / 提交不完整當地國檔案及其他相關文據的罰則

  • 未依規定提交或提供資訊不完整,可處最高罰鍰泰銖 20 萬元
  • 若在TPDF中申報不實或遺漏資訊,亦可能被處以行政罰最高泰銖 20 萬元

未提交國別報告的罰則

  • 泰銖 2,000 元

此外,若關係人交易未被認定以常規交易原則進行,TRD有權對相關納稅義務人的所得或費用進行調整。若因此產生補稅情形,除需補繳所得稅外,另可能對短繳稅額處以最高可達其 200% 的罰款,並自申報截止日起,按短繳稅額每月加計 1.5% 的滯納金。

安永的觀察與建議

泰國在移轉訂價合規方面已逐步導入符合OECD BEPS行動計畫13的要求,目前已包括當地國檔案與國別報告,顯示TRD對資訊透明度與跨國企業合規性的重視。企業在面對泰國法規時,除了需掌握當地國檔案的編製要求、語言規範(須以泰文提交)與提交時點(收到要求後 60 日內),以及國別報告的申報門檻與期限。雖然泰國尚未正式發布集團主檔報告之明文法規,但TRD得於查核時要求企業提供相關集團層級資料。

故集團應特別注意不同層級文檔間資訊的一致性,避免因內容不完整或數據不一致而增加查核風險。尤其在多層文檔同時涉及交易描述、功能風險分析與財務資料時,跨部門協作與集中化文檔管理至關重要。

整體而言,企業若能建立完善的合規流程、定期追蹤政策更新並採取前瞻性治理策略,不僅能符合法規要求,更能在泰國快速演變的稅務環境中維持營運穩健與稅務風險的可控性。

若跨國企業對集團成員編製泰國移轉訂價文據有任何相關需求,歡迎隨時聯繫安永移轉訂價服務團隊。

於下兩期移轉訂價洞悉,將就泰國移轉訂價查核介紹及注意事項,與泰國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之概況及流程進行分享,敬請期待!

下載本期《移轉訂價洞悉》


安永移轉訂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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