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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Japan!投資日本!Vol. 9

相關主題

日本2026年度的稅制相關修法於2026年3月31日經參議院正式決議通過,為了實現高市政權提倡之「強健的經濟」,採取了新訂定設備投資促進稅制、擴大研究開發稅制等措施。另一方面,針對各項租稅特別措施,透過包含廢止等方式,以確立輕重緩急,並從允當課稅之觀點,針對日本國內法人,規定有義務取得、編製及保存可看出企業集團內部交易細節的一定資料。

評估臺灣對日投資之際,稅制的動向對中長期投資策略有很大的影響。本期將介紹從對日投資的觀點來看,需掌握之主要修法內容。

本專刊將提供有助於臺灣企業進軍或投資日本之資訊。


概要

  • 為實現「強健的經濟」,日本採取設備投資促進稅制與擴大研究開發稅制等措施
  • 透過新訂與重新檢視各項租稅特別措施,以確立輕重緩急並提升政策誘因
  • 針對日本國內法人,強化企業集團內部交易資料之取得、編製及保存義務

對日投資重點修法內容

① 中小企業等之低價值折舊性資產取得成本於稅上認列費用之特例的延長、擴大

針對中小企業等取得之低價值折舊性資產,將稅上得一次性認列費用之取得成本,提升為「未滿40萬日圓」(現行:未滿30萬日圓),適用期間延長3年。此外,將經常僱用員工人數超過400人之法人排除適用。

② 特定提升生產力設備等投資促進稅制之新訂

  • 為了透過危機管理投資、成長投資來實現「強健的經濟」,日本政府從促進國內高附加價值設備投資的觀點出發,針對所有產業,新訂定了特定提升生產力設備等投資促進稅制,以促進既有稅制未涵蓋之大規模且具高附加價值的投資。
  • 本制度導入了即時折舊或高稅額抵減率等強大誘因。對於採用藍色申報之法人而言,適用範圍相對廣泛,為推動大規模、高附加價值設備投資的有效選擇,建議積極評估適用,詳細說明如下頁表格。
項目內容說明
要件自產業競爭力強化法修訂施行日起至令和11年(西元2029年)3月31日之間,經日本經濟產業大臣核定,自核定日起5年內取得之特定提升生產力設備等(暫定名稱),供位於日本國內之該法人事業使用時,得就適用之資產,選擇適用以下任一方案。
措施之內容
  • 即時折舊(得於首年度一次性將折舊性資產取得成本全額於 稅上認列為費用的制度),或以取得成本7%進行稅額抵減(建築物、附屬設備、結構物則為4%)
    ※抵減上限:法人稅額之20%
  • 對於因事業環境急遽變化導致之影響的因應(遞延稅額抵減)
    ※針對因進出口交易條件重大變化等營運環境急遽變動影響,而經核定計畫之事業,最多可遞延3年。
適用之設備組成生產等設備之以下任一種資產中(註1),屬於特定提升生產力設備等者
機器設備
  • 1臺或1座之取得成本達160萬日圓以上
工具、器具或備品
  • 1臺或1座之取得成本達120萬日圓以上
  • 1臺或1座之取得成本達40萬日圓以上、且同一會計年度取得成本達120萬日圓以上
建築物
  • 取得成本達1,000萬日圓以上
建築物之附屬設備
  • 取得成本達120萬日圓以上
  • 取得成本達60萬日圓以上、且同一會計年度取得成本達120萬日圓以上
其他結構物
  • 取得成本達120萬日圓以上
軟體
  • 取得成本達70萬日圓以上
特定提升生產力設備

指根據產業競爭力強化法之規定,經日本經濟產業大臣核定符合以下標準的提升生產力等設備:

  1. 於提升生產力設備導入投資計畫中所列之生產力提升設備等組成的取得成本合計達35億日圓以上 (註2)
  2. 該投資計畫之年平均投資收益率預期達15%以上
  3. 該投資計畫中,記載了為實現計畫所需之資金調度方法
  4. 該投資計畫係根據董事會等適當機關之決策
  5. 除此之外,提升生產力設備等之導入滿足使該法人設備投資增加等要件
其他
  • 適用之法人為提交藍色申報書(註3)之法人
  • 取得特定提升生產力設備等相關投資計畫核定之法人,在該投資計畫期間,不得適用以下制度
    1. 於帶動區域經濟事業之促進區域內取得特定事業使用之機械等時的特別折舊或稅額抵減制度(地區未來投資促進稅制)
    2. 中小企業經營強化稅制(遞延稅額抵減除外)
    3. 邁向碳中和之投資促進稅制
排除適用之規定
  • 針對中小企業等(屬於排除適用之事業除外)以外的法人,在所得金額超越前期所得金額之會計年度,如不符合以下任一規定,則不得適用本稅制(遞延稅額抵減制度除外)
    1. 持續僱用者薪資等給付額≥持續僱用者比較薪資等給付額×101% (資本額等金額在10億日圓以上、且經常僱用之員工人數在1,000人以上者,或經常僱用之員工人數超過2,000人者,為102%以上)
    2. 國內設備投資金額> 本期折舊費用總額之30% (資本額等金額在10億日圓以上、且經常僱用之員工人數在1,000人以上者,或經常僱用之員工人數超過2,000人者為,為超過40%)
註1:指由直接供該法人事業使用之折舊性資產組成者,但中古資產、出租用資產、辦公用具或備品、主要營業場所、宿舍等建築物、職工福利設施等則不符合。
註2:如為中小企業等(資本額1億日圓以下,員工人數1,000人以下等未滿一定規模之法人),則為5億日圓以上
註3:在法人稅申報時,滿足以複式簿記編製帳冊等一定要件之法人得以利用之制度。透過提交藍色申報書,可享有虧損扣抵、低價值資產即時折舊等各種稅務優惠措施。

③ 研發稅制之擴大

為了實現「強健的經濟」,針對戰略上具重要地位之技術領域的研發投資,增訂了「戰略技術領域類型」。藉此促進對重點領域之研究,另一方面強化促進提升研究實驗費之誘因,並對海外之委託研發施加一定的限制。希望藉此維持和強化日本國內研究人才或研發據點,重回以科技創新立國的地位。

1.重點產業技術研究實驗費相關稅額抵減制度(戰略技術領域類型)等之增訂

對於戰略技術領域之研究開發,自產業技術力強化法修訂施行日起至令和11年(西元2029年)3月31日之間,在取得產業技術力強化法之重點研發計畫(暫定名稱)核定之法人(經核定研發法人)的適用期間(取得重點研發計畫核定日起,至滿5年之日為止)內之各會計年度,發生重點產業技術研究實驗費(註1)時,得適用以下稅額抵減。

①針對經核定研發法人根據核定之計畫自行執行之戰略技術領域的研發,重點產業技術研究實驗費之40%自法人稅額抵減。

② ①之中,針對經核定研發法人根據核定之計畫與核定之研究據點執行之共同、委託研發,特別重點產業技術研究實驗費(註2)之50%自法人稅額抵減。

此外,抵減稅額以當期法人稅額之10%為上限,超過抵減限額的部分,得以遞延3年。 (註3) (註4) 

註1:所謂重點產業技術研究實驗費,指經核定研發法人於適用期間內、根據與該核定相關之重點研發計畫所執行之特定重點研發相關的研究實驗費。此外,特定重點研發,指以下項目中,尤其期待盡早商業化,經核定符合一定基準之研究及開發者。
①AI先進機器人、②量子、③半導體、通訊、④生技、醫療保健、⑤核融合、⑥宇宙
註2:所謂特別重點產業技術研究實驗費,指重點產業技術研究實驗費金額之中,與產業競爭力強化法之重點產業技術共同研發機關(暫定名稱)共同進行之研究實驗,或者委託重點產業技術共同研發機關之研究實驗相關者。
註3:遞延稅額抵減制度,僅限經核定研發法人欲適用遞延稅額抵減之會計年度的「研究實驗費金額」超過「前期研究實驗費金額」時,始得適用。
註4:針對上述遞延稅額抵減,如為通算法人(企業集團內部具100%完全控制關係,經日本稅務署長核定採用企業集團內部各法人各自計算、申報個別的法人稅額,但以集團整體進行損益合併計算等調整之制度的法人),應採取所需的措施。

2. 與一般研究實驗費金額相關之抵減率、抵減上限的重新檢視

① 稅額抵減率

針對與一般研究實驗費(為製造新產品或提升技術,於公司內部產生之研究實驗費(人事費、材料費、經費等))相關之稅額抵減率,自令和9年(西元2027年)4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起,根據研究實驗費增減比例(顯示研究實驗費與前年度相較之下增加多少的指標,以下簡稱「增減率」)進行以下之重新檢視,上限為14%( 原則上10%) 之特例的適用期間,延長3年。

現行制度

(令和8年(西元2026年)4月1日〜)

修訂

(令和9年(西元2027年)4月1日〜)

增減率稅額抵減率增減率稅額抵減率
未達0%8.5% + 增減率 × 8.5/30未滿3%8.5% + (增減率-3%) × 8.5/13
0%以上
12%以下
11.5% - (12%-增減率) × 0.25 超過3%
15%以下
8.5% + (增減率-3%) × 0.25
超過12%11.5% + (增減率-12%) × 0.375 (上限14%)超過15%11.5% + (增減率-15%) × 0.375 (上限14%)
② 抵減稅額上限

針對與一般研究實驗費相關抵減稅額之上限,自令和9年(西元2027年)4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起,根據增減率進行以下的重新檢視,將特例之適用期間延長3年。

現行制度

令和8年(西元2026年)4月1日〜

修訂

令和9年(西元2027年)4月1日〜

原則調整前法人稅額 × 25%同左
增減率超過4%調整前法人稅額 × {(增減率 - 4%) × 0.625}
※以5%為上限,於原則之比率加計
增減率超過7%調整前法人稅額 × {(增減率 - 7%) × 0.625}
※以5%為上限,於原則之比率加計
增減率未達 - 4%調整前法人稅額 × {(-增減率 - 4%) × 0.625}
※以5%為上限,於原則之比率減除
增減率未達 - 1%調整前法人稅額 × {(-增減率 - 1%) × 0.625}
※以5%為上限,於原則之比率減除
③ 研究實驗費金額超過平均營收金額10%時的加成措施

當期研究實驗費金額超過平均營收金額(當期及前3年內各年度營收金額之平均數)之10%時的稅額抵減率之特例及抵減稅額上限之加成的適用期限延長3年。

3. 開放式創新類型(特別研究實驗費相關之稅額抵減)要件的重新檢視

① 針對與大學等機構進行的共同研究或委託研究,其相關研究實驗經費中,為執行該等共同或委託研究所必要的費用。所謂「經審查並由該大學等核定之金額」,係指符合一定要件並經日本經濟產業大臣指定之大學等機構中,由該機構首長核定的金額。

② 為進行相關研究實驗,對從事新高度研究業務之人員所支出的人事費用,如下重新檢視。

  • 新高度研究業務從事者之範圍,新增獲授予博士學位(僅限獲授予日以後5年內成為該法人之董監事或員工者)者之中,自成為該法人之董監事或員工之日起尚未經過5年者。
  • 將提案內容須廣泛向大眾或對該法人員工募集之要件,修改為提案內容須廣泛向大眾或對該法人中專職從事研究實驗之員工募集。
  • 將提案內容須由從事該研究實驗之新高度研究業務人員提案提出之要件,修改為提案內容應由專門從事該研究實驗之員工所提出。

4. 委託海外進行研究之限制

關於委託他人之研究實驗(僅限於透過合約或協議委託之研究實驗中,根據該委託進行之研究實驗於國外進行者)相關研究實驗費的金額,稅額抵減範圍如下。

a) 為確認醫藥品、醫療儀器或再生醫療等之有效性及安全性而進行之臨床實驗(僅限於已確保科學品質及成績可靠者)之委託相關的研究實驗費的金額:該研究實驗費之金額

b) 上述(a)以外之研究實驗費的金額:該研究實驗費金額之50% (註1)

註1:令和8年(西元2026年)4月1日起至令和9年(西元2027年)3月31日之間開始的營運首年度為70%,令和9年(西元2027年)4月1日起至令和10年(西元2028年)3月31日之間開始的會計年度為60%。

④ 促進加薪稅制之重新檢視

目前薪資成長率呈現泡沫經濟時期以來的高漲幅,已大幅超出本稅制之要件的水準,因為與企業加薪相關之情況已大為改變,因此進行了一定的重新檢視。

1. 適用大型企業(資本額或出資超過1億日圓之法人)之措施

不等到適用期限,於令和8年(西元2026年)3月31日逕行廢止。

2. 適用中型企業(經常僱用員工人數在2,000人以下之法人)之措施

於適用期限令和9年(西元2027年)3月31日期滿後廢止,令和8年(西元2026年)4月1日至令和9年(西元2027年)3月31日之間開始之會計年度,則強化以下要件以促使更高之加薪。

a) 持續僱用者薪資等給付額相對於持續僱用者比較薪資等給付額之增加比率達4%以上(現行:3%以上)者,在此原則下,其稅額抵減率為10%。

b) 持續僱用者薪資等給付額相對於持續僱用者比較薪資等給付額之增加比率達4%以上者稅額抵減率加計15%之措施,改為其增加比率達5%以上者稅額抵減率加計5%(其增加比率達6%以上者,15%)之措施。

c) 教育訓練費相關加成措施則予以廢止。

3. 適用中小企業之措施

維持現行制度,於適用期限期滿時評估必要之重新檢視。此外,廢止教育訓練費之加成措施。

⑤ 企業集團內部交易將有義務保存文件

關於關係人之間的特定交易,必須保存能證明交易之內容及付款金額根據的文件等。須注意如未依照法令保存,將構成取消藍色申報之核准的事由。

  1. 日本國內法人與關係人之間進行特定交易,關於該交易,未於交易相關文件中記載或記錄與該交易相關之資產或勞務提供之明細、計算該交易中該日本國內法人所支付之對價金額計算明細等該交易相關對價金額之計算所需之必要事項時,必須獲取或製作能夠說明缺失資訊的文件(包括電子記錄)並妥善保存。
  2. 此外,如未依據法令規定保存上述說明之文件,將構成取消藍色申報之核准的事由。
關係人依照與移轉訂價稅制之關係人同樣的基準判斷
特定交易

指以下交易(限定於組成銷售費用,一般管理費等其他費用之金額者):

  1. 該關係人對該日本國內法人進行之工業所有權等的轉讓或出租
  2. 該關係人對該日本國內法人進行之,以下類型的勞務提供等

① 以下任一種營運活動中,該關係人根據該日本國內法人與該關係人之合約或協定進行者

(a) 活用該關係人所持有之產業、商業或學術相關知識經驗等該關係人所持有之經營資產而進行之研發、廣告宣傳等營運活動

(b) 讓該日本國內法人使用該關係人所持有之專用資產之行為,以及該專用資產之維持及管理

② 該關係人對該日本國內法人進行之經營管理或指導、資訊提供等勞務提供中,根據該關係人所持有之產業、商業或學術相關知識經驗所進行者

交易相關文件等指與交易相關而收受或交付之訂單、合約、運送單、收據、報價單或其他準同之文件,或記錄了通常記載於這些文件之事項的電子紀錄中,根據法人稅法及法人稅法相關法令之規定,須予以保存者。

下載本期《Go Japan!投資日本!》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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