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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人才服務手札

純舊制退休金制度變更的稅務影響

2005 年 7 月勞退新制施行時,部分員工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成為所謂的「純舊制員工」。過去,這類員工無法適用自願提繳機制,也無法提前結算舊制退休金並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因此無法參與勞工退休基金的收益分配,在近年基金投資績效較佳的情況下,影響尤其明顯。

為回應勞工及工會團體對退休保障的建議,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自 2026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主要修正重點有二,第一、開放純舊制員工辦理自願提繳;第二、已辦理自願提繳且符合相關要件者,亦可提前結算舊制退休金,並將結算金額全數移入勞保局設立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以下簡稱「提前結存」)。

本次修正增加了純舊制員工在退休金累積及存放規劃上的選擇,也涉及自願提繳、提前結存及實際請領等不同階段的所得稅處理。以下將分別說明兩項修正重點的適用條件、以及員工可能面臨的稅務影響。


概要

  • 自願提繳:可降低當年度應稅薪資,但不等於自提金最終免稅
  • 提前結存:須勞雇雙方合意,並可能增加請領及稅務規劃彈性

1、自願提繳:可降低當年度應稅薪資,但不等於自提金最終免稅

純舊制員工可依個人意願,在每月提繳工資 6% 的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並自薪資給付總額中扣除,以減少員工當年度計入課稅的薪資所得。

不過,自願提繳金額於提繳年度不計入薪資所得,並不代表該筆自提金最終免稅。依國稅局見解及勞工退休金業務專輯的問答說明,員工年滿 60 歲或符合其他法定請領條件後,自個人退休金專戶領取退休金時,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及其孳息,併同雇主提繳之退休金及其孳息,超過當年度退職所得免稅額部分,仍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換句話說,自願提繳比較類似延緩課稅的概念,提繳年度可自薪資所得中扣除,實際領取時,自願提繳數額仍要合併計算是否超過當年度退職所得免稅額,超過部分仍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2、提前結存:須勞雇雙方合意,並可能增加請領及稅務規劃彈性

本次修法的另一項重要變革,是讓符合條件的純舊制員工,可於勞動契約仍存續期間,將截至結算日之舊制退休金全數移入勞保局設立的個人退休金專戶。

欲辦理提前結存者,須同時符合下列四項條件:

  1. 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舊制退休金;
  2. 員工已辦理自願提繳,亦即設有個人退休金專戶;
  3. 員工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1 或第 54 條2 規定之退休條件;
  4. 結算時勞動契約仍持續存續。

特別提醒的是,提前結存並非員工單方面主張之權利,而須由勞雇雙方協議辦理。此外,結算金額必須全數直接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員工不得選擇領取現金、僅移入部分金額,亦不得在符合請領條件前提前領取。


1《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2.1、移入專戶時稅負

提前結算的退休金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後,其提取資格仍受法令限制,員工尚無法自由支配。因此,款項移入專戶時,原則上不課徵員工所得稅。

2.2、實際請領時稅負

提前結存後,員工未來符合請領條件時,可依規定請領退休金。結存之舊制工作年資, 可併計為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之工作年資。

舊制年資與自願提繳年資合計達 15 年以上者,得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未達 15 年者,原則上採一次領取。由於一次領取與按月領取的現金流及所得認列方式不同,兩者適用的退職所得計算方式也有所差異,以下分別說明。

一次領取

依照原本舊制退休金的制度,由公司一次支領退休金;或修法後的純舊制提前結存後選擇從個人專戶一次領取,均適用一次領取免稅額計算方式。依財政部公告,一次領取退休金之應稅所得計算如下:

  • 退休金領取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 206,000 元 × 退職服務年資以下,應稅所得為零。
  • 退休金領取總額超過前述金額、未達 414,000 元 × 退職服務年資,超過部分以半數計入應稅所得。
  • 退休金領取總額超過 414,000 元 × 退職服務年資:超過部分全數計入應稅所得。

依以上一次領取的免稅額規定,可以簡單估算,30 年年資的退職所得免稅額為 618 萬元(= 206,000 * 30);或以更長的工作年資 40 年計算,40 年年資則有退職所得免稅額 824 萬元(= 206,000 * 40)。

按月領取

按月領取屬於分期領取退職所得,以財政部公告 2026 年度免稅標準為例,全年退休金領取總額減除 894,000 元後的餘額為應稅退職所得。

假設 60 歲申請月領退休金,以勞保局公告平均餘命 23 年為例,選擇月領可以領取 23 年,若將年度免稅額 894,000 元乘以 23 年,可得約為二千餘萬元的退職所得免稅額,惟該數字僅屬概念性試算,並非固定的終身免稅額。

依上述試算,按月領取的累計免稅額約為 2,000 餘萬元,高於按 40 年年資計算的一次領取免稅額約 800 餘萬元。

不過,一次領與月領的退休金之現金流安排有明顯差異,員工於規劃退休金請領方式時,宜一併考量退休後資金需求、現金流安排及可能的稅務影響。

結語

本次修正開放了純舊制員工的自提及提前結存,員工可透過自願提繳累積退休金,並參與勞工退休基金的收益分配。

提前結存雖須經勞雇雙方合意,但可讓符合條件的員工在一次領取之外,增加按月領取退休金的選擇。按月領取雖不會因此增加退休金總額,卻可能提升退休後收入的穩定性,並提供不同的稅務規劃空間。因此,員工選擇請領方式時,宜將資金需求、現金流與稅負一併納入考量。

不過,每個員工及每家企業的狀況不同,若涉及平均工資的認定、舊制轉新制的舊制年資結清、公司提供優於法令的退休金方案、或員工曾擔任委任經理人等特殊情況,建議就退休金請領安排及稅務處理諮詢專業意見,以降低後續稅務風險及勞資爭議。

(安永 薪資委外服務 溫珮絃、鄧如璋、王鈺純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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