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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人才服務手札

HR必讀:外籍員工所得稅與特定專業人才優惠最新規範

2025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開始,結算申報期間為2026年5月1日至6月1日止。本期安永人才服務手札整理外籍員工申報個人所得稅需注意的重點,並說明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適用的租稅優惠。符合資格的外籍員工務必了解申請規定,以善用節稅效果。


概要

  • 臺灣稅務居民身分認定
  •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以勞務提供地為認定原則
  • 列報配偶及扶養親屬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特專)租稅優惠

1. 臺灣稅務居民身分認定

外籍員工在臺灣的課稅身分取決於其年度在臺居留天數,主要分為「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居留天數以護照出入境章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準:

  • 入境當日不計入
  • 出境當日計入
  • 若年度內多次出入境,則需累計所有居留天數

依全年居留天數判定課稅身分與申報義務彙整如下:

全年居留天數

課稅身分

是否需申報

納稅方式

不超過 90 天

非居住者

無(例外需申報)

就源扣繳

91~182 天

非居住者

需申報

就源扣繳+申報

183 天以上

居住者

需申報

就源扣繳+結算申報

*若外籍員⼯有非屬扣繳範圍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如員⼯認股權所得),仍須辦理申報納稅。

2.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以勞務提供地為認定原則

常有外籍人士誤以為勞務報酬若由境外雇主給付,即不屬於我國綜合所得稅的課稅範圍。然而,依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範,應以該個人勞務實際提供之地點作為判斷所得來源的主要認定標準,而非以勞務報酬給付地或雇主所在地為依據。因此,外籍員工若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其取得之相關報酬,不論係由境內企業或境外雇主支付,均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薪資所得對應之計算原則及適用稅率如下:

全年居留天數

課稅身分

境內雇主給付之薪資所得

境外雇主給付之薪資所得

稅率

不超過 90 天

非居住者

全數計入

免課所得稅

18%

91~182 天

非居住者

全數計入

按實際居留天數比例計算

18%

183~299 天

居住者

全數計入

按實際居留天數比例計算

累進稅率

300 天以上

居住者

全數計入

全數計入

累進稅率

3. 列報配偶及扶養親屬

若外籍員工在一個課稅年度於臺灣居留達 183 天,即屬稅務居民。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依規定列報配偶與符合條件的扶養親屬,並享有免稅額、扣除額與基本生活費差額等減除項目。即使配偶或扶養親屬未居住於臺灣,只要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親屬關係與扶養事實等),即可列為扶養對象。若首次申報時已提供基本資料及證明,後續年度原則上不需重複提供。

扶養對象

證明文件

舉例說明

配偶

  1. 親屬基本資料
  2. 關係證明文件
  1. 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
  2. 結婚證明

父母

  1. 親屬基本資料
  2. 關係證明文件
  3. 扶養事實證明
  4. 生存證明(如父母年滿70歲)
  5. 無謀生能力證明(如父母未滿60歲)
  1. 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
  2. 外籍員工本人或配偶之出生證明或戶籍證明
  3. 贍養父母之匯款紀錄或公證文件(註)
  4. 醫藥費單據、機票或護照所載海關戳章
  5. 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子女

  1. 親屬基本資料
  2. 關係證明文件
  1. 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
  2. 子女之出生證明或戶籍證明
  3. 若子女滿18歲以上,另應檢附文件證明其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例如:
    • 學生證影本或學費收據等
    • 醫生證明或身心殘障手冊影本
    • 公立醫院或當地政府機關出具無謀生能力之證明文件
(註)如以匯款紀錄作為扶養事實證明,匯款金額須達到或超過當年度每人免稅額標準,且匯款事實應發生於該課稅年度內。以2025年度為例,如扶養對象為未滿70歲之父母,年度匯款金額須高於新臺幣97,000元;若扶養對象為年滿70歲以上之父母,則須超過新臺幣145,500元,始符合申報扶養之相關規定。

4.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特專)租稅優惠

外籍員工若經認定具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中所列領域之特殊專長,可依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申請適用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

符合適用特專租稅優惠之條件

  • 取得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特專)工作許可或就業金卡(金卡)
  • 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
  • 在我國從事與經認定之特殊專長相關之專業工作
  • 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於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居留滿183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

租稅優惠內容

  •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 海外來源所得:員工本人之海外所得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但配偶及扶養親屬之海外所得仍須計入。

租稅優惠適用期間

自首次符合在我國居留滿183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5年

5.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修正

因應實務需求,並明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適用租稅優惠的程序,財政部於2026年3月2日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嚴格明定未在報稅期間申請即喪失當年度租稅優惠

  • 必須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 若年度中離境,應於離境前完成結算申報與申請

過渡期間彈性認定

實務中,特專工作許可或金卡所需的審查資格時間可能較長,企業為使員工能準時到職,常先申請一般工作許可。本次修法明確規定:

  • 若於申請特專工作許可或金卡的同時或嗣後申請一般工作許可,惟先取得一般工作許可,後取得特專工作許可或金卡。若為同一聘僱合約從事同一專業工作,視為自取得一般工作許可之日即符合特定專業人才資格,可適用租稅優惠。
  • 若因行政流程導致在報稅期間屆滿前仍未取得特專或金卡,自取得特專工作許可或金卡之日起算一個月內,申請適用租稅優惠。

僑外生留臺就學期間不再影響資格計算

為更加友善僑外生留臺,就學及延長居留期間的天數不列入「受聘僱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非為稅務居民」的計算。

五年優惠期間可更換雇主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5年優惠期間內更換雇主工作,只要仍從事符合資格的專業工作,仍可繼續享有稅務優惠。

結語

雖然外籍員工的所得稅申報相較於本國員工稍微複雜,但只要先掌握居留天數、薪資來源和必要文件,就能大幅減少問題。HR若能提前提醒報稅時程與租稅優惠的申請規定,即可為外籍同仁打造更順暢、合規且友善的工作環境。

(本文由林鈺芳執業會計師與黃玉采經理聯合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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