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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優惠的適用涉及人才資格、所得認定及優惠期間等多項條件,實務上常有的疑問像是:
本文整理相關常見實務問題,協助企業及外籍人士快速掌握適用重點並釐清常見迷思。
A: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適用年度可享有兩項主要優惠:
此制度可實際降低符合資格者在臺工作期間的整體所得稅負,企業在設計國際人才薪酬方案亦應納入參考。值得注意的是,相關租稅優惠並非自動適用,符合各項要件的外籍人士須於期限內依規定提出申請。
A:不一定。取得就業金卡是常見途徑之一,但並非唯一方式。實務上,可能適用的身分資格包括:
取得適用的身分只是第一步。申請人還須符合因工作首次核准在臺居留、從事與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以及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或取得就業金卡前 5 年內在臺未設有戶籍且非屬臺灣稅務居民等條件。由於資格認定涉及工作、居留及過往在臺情形,仍應依個案事實綜合評估。
A:優惠期間最長為五年,自取得特專身分並首次符合下列條件後的課稅年度起算:
因此,起算點並非首次提出申請或國稅局核准的年度,亦不能由申請人自行延後或選擇較有利的年度。即使第一個符合條件的年度未提出申請,五年期間事實上仍已開始計算。這是實務上特別容易被忽略的一點。
此外,各年度仍須分別確認居留日數、薪資門檻、許可效期及專業工作等條件。
A:不是。所得由何處支付,與所得來源地的判斷並不相同。若薪資之取得係由於在臺提供勞務,即便發薪地並非在臺灣,依規定仍應屬臺灣來源所得,須依法申報,故亦可納入前述租稅優惠之計算。
若涉及跨國派遣、薪資分攤、成本歸屬或股權獎酬,則不宜僅憑付款地判斷,仍須進一步釐清所得性質、來源及其與專業工作的關聯。
A:不會。即使曾於前一年度成功申請,符合資格者仍應於每一適用年度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重新確認當年度條件,並依規定提出申請及檢附文件。
一般情況下,應於法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 (亦即次年的五月份) 提出申請;如外籍人士於年度中離境並依法須辦理離境申報,則應於離境申報期限內一併申請。逾期申報或漏未提出優惠申請,即使其他條件均符合,也可能無法享有該年度的租稅優惠。
常見準備資料包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或就業金卡、特殊專長證明文件、護照、因工作首次核准在臺居留證明文件(應聘事由的居留證)、聘僱契約、境內外薪資與扣繳資料,以及可證明工作內容與所得性質的文件。實際文件仍應依個案及主管機關要求準備。
取得就業金卡或特專工作許可,不代表一定符合租稅優惠資格。相關工作許可、居留、聘僱及所得條件,均可能影響優惠的適用。企業及外籍人士可留意以下事項:
及早檢視資格與文件,可降低優惠遭否准或後續補稅的風險。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與工作許可、居留及所得安排密切相關。若涉及跨國派遣、雙重聘僱、股權獎酬或境外給付,宜在人才來臺前一併評估。
如對適用資格或申請程序有疑問,安永專業團隊可協助釐清相關規定及實務影響。
(本文由陳人理執業會計師與黃稚淇資深經理聯合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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