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化辦公大樓

移轉訂價洞悉2026年8月號

【移轉訂價】印尼移轉訂價文據架構與規範

近年來,受到中美貿易摩擦、全球供應鏈重組及地緣政治風險等因素影響,跨國企業加速推動供應鏈多元化布局,東南亞地區亦成為企業評估投資與產能配置的重要選項之一,而印度尼西亞(以下簡稱「印尼」)憑藉其龐大內需市場、豐富勞動力資源及持續改善的投資環境,近期吸引許多臺商前往投資設廠及拓展業務。隨著跨境活動日益頻繁,企業所面臨之稅務合規要求亦隨之提升。因此,臺商跨國企業應更加留意當地三層文檔編製門檻及提交期限,以避免因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而面臨相關的罰則。

本系列移轉訂價洞悉將就印尼移轉訂價文檔規範、當地查核實務及預先訂價協議等方向分三期說明!


概要

  • 印尼持續強化移轉訂價管理,跨國企業應重視三層文檔遵循要求
  • 移轉訂價資訊揭露與申報要求趨於嚴格
  • 企業應建立完整的移轉訂價管理機制以降低稅務風險

隨著各國稅務機關日益關注跨境受控交易之利潤配置議題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簡稱「OECD」)」)頒布之指導原則及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以下簡稱「BEPS」)行動計畫於全球持續推展,移轉訂價資訊揭露及文檔準備要求已逐漸成為跨國企業稅務遵循之重要環節。印尼作為G20的會員國之一並積極參與 OECD/G20推動之BEPS包容性架構,近年來持續完善其移轉訂價相關法規,並依循BEPS Action 13之相關規範,建立以本地文檔(Local File)、集團主檔報告(Master File)及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為核心之三層文檔制度,以提升跨國企業之資訊透明度及稅務風險評估效率。

本期移轉訂價洞悉將就印尼三層文檔,即本地文檔、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之規範進行說明,協助企業掌握當地移轉訂價文檔之遵循重點。我們將於次期移轉訂價洞悉,就當地移轉訂價查核要點及預先訂價協議申請流程進行進一步之介紹。

印尼移轉訂價文據架構與規範

移轉訂價三層文據規範

印尼稅務總局(Direktorat Jenderal Pajak)近年持續強化移轉訂價管理制度,並於西元2023年底發布《PMK-172/2023》,取代原《PMK-213/2016》規範,新規範除重新整合常規交易原則之適用規範外,亦就三層文檔內容要求、特定受控交易之檢視機制及稅務機關查核重點等內容進行修訂,使印尼移轉訂價法規逐步與國際趨勢接軌。

以下將就印尼三層文檔之編製標準進行說明。

本地文檔及集團主檔報告 - 編製門檻

企業於當年度有從事受控交易,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應依印尼移轉訂價規定編製本地文檔及集團主檔報告:

  • 前一年度總收入超過印尼幣500億元。
  • 前一年度有形資產受控交易金額超過印尼幣200億元;
  • 除前述有形資產受控交易外,前一年度單一類型受控交易(如:服務、利息、無形資產或其他交易)金額超過印尼幣50億元。
  • 與位於低稅負地區(即公司所得稅稅率低於印尼)之關聯方進行交易。

 

本地文檔及集團主檔報告 - 提交期限
本地文檔及集團主檔報告需於會計年度截止日後4個月內備妥,並於稅務機關要求後30天內提交

 

本地文檔及集團主檔報告 - 通知義務

企業於申報公司所得稅申報書(SPT Tahunan PPh Badan)時,應一併填報以下移轉訂價相關之附件:

  • Form 3A主要揭露境內受控交易資訊;
  • Form 3B主要揭露跨境受控交易資訊。
  • Summary Form主要填寫本地文檔及集團主檔報告是否已達編製門檻及前述文檔之備妥日期。

 

本地文檔及集團主檔報告 - 報告編製語言
本地文檔及集團主檔報告必須以印尼語編製。

 

本地文檔及集團主檔報告 - 其他規範
  • 本地文檔需每年編製(即同步準備),以反映當年度實際交易情況及營運模式。
  • 跨國企業集團如於印尼境內設有多間實體,各實體應單獨編製其本地文檔。

 

本地文檔及集團主檔報告 - 保存年限
依印尼《一般稅務規定及稅務程序法》 (Undang-Undang Ketentuan Umum dan Tata Cara Perpajakan,以下簡稱「UU KUP」)的規定,帳簿、紀錄及相關稅務文檔應自會計年度截止日起保存10年。

以下將就《PMK-172/2023》內容對印尼國別報告之編製標準進行說明。 

國別報告 - 提交門檻

企業如果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應依規定編製並提交國別報告:

  • 印尼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之最終母公司,且其前一年會計年度之合併收入達印尼幣11兆元。
  • 印尼居民企業之最終母公司設立於境外,且該集團於前一會計年度之合併收入達印尼幣11兆元以上,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 最終母公司所在地未要求提交國別報告;或
    • 印尼稅務機關無法透過資訊交換機制取得該國別報告。
  • 印尼居民企業被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申報個體。

 

國別報告 - 提交期限
  • 國別報告需於會計年度截止日後12個月內送交。

 

國別報告 - 通知義務

企業於申報公司所得稅申報書時,應一併填報及檢附以下之附件:

  • Summary Form主要填寫國別報告送交資訊。
  • 前一年度國別報告之送交收執聯。

 

國別報告 - 報告編製語言
《 PMK-172/2023 》未明文規定送交語言。

印尼本地文檔涵蓋內容

印尼本地文檔應涵蓋內容介紹如下:

  1. 公司基本資訊。
  2. 受控交易資訊(包含交易流程及近5年移轉訂價政策)。
  3. 可比性分析(包含產業分析、差異性調整及經濟分析)。
  4. 財務資訊(包含個體與合併財報、部門別拆分損益、經濟分析中所使用到之財務資訊)。
  5. 影響交易訂價之非財務因素之特殊情況說明。

 

印尼集團主檔報告之涵蓋內容

印尼集團主檔應涵蓋內容介紹如下,大致上與OECD之規定基本一致,其主要內容如下:

  1. 跨國企業集團資訊。
  2. 集團業務概述(包含集團前5大產品概述、產品主要市場分布、供應鏈架構及集團成員主要貢獻職能)。
  3. 無形資產(包含DEMPE分析、重要協議清單及移轉情形)。
  4. 集團融資活動(包含主要融資安排及集團內部核心融資個體)。
  5. 集團財務及稅務情形(包含合併財報及集團有簽訂之預先訂價協議)。

 

印尼國別報告之涵蓋內容

印尼國別報告申報應涵蓋表1至表3,其內容分述如下。

表1內容與OECD之規定基本一致,其需揭露各租稅管轄區彙總資訊。

表1:跨國企業集團收入、稅負及業務活動概況

 

跨國企業集團名稱:
所得年度:
租稅管轄區收入稅前損益已納所得稅應付所得稅註冊資本額累積盈餘員工人數有形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除外)
非關係企業關係企業合計
ex.ID*********************
ex.TW*********************

 

此外,表3為表1之工作底稿。相較OECD之規範僅揭露各租稅管轄區彙總資訊,印尼國別報告表3更進一步要求需揭露至各管轄區內個別集團成員之資訊。

 

表3:國別報告工作底稿範例格式

 

國別報告工作底稿
所得年度:
租稅管轄區實體名稱及稅籍編號∕稅務識別號碼營運活動收入稅前損益已納所得稅應付所得稅註冊資本額累積盈餘員工人數有形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除外)
非關係企業關係企業合計
ex.IDAA**********************
BB**********************
各國總計**********************
ex.TWCC**********************
DD**********************
各國總計**********************

 

國別報告表2內容與OECD之規定基本一致,其需揭露集團成員之業務資訊。

 

表2:跨國企業集團於各租稅管轄區之國別報告成員名單

 

跨國企業集團名稱:
所得年度:
租稅管轄區屬轄區居住者之集團成員集團成員之設立登記地(若與居住地不同)主要營運活動
研究與發展持有或管理智慧財產權採購製造或生產銷售、行銷或配銷營運管理或支援服務對非關係人提供服務集團內部融資受規範金融服務保險持有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停業其他

移轉訂價三層文檔罰則

印尼企業涉及未通知、提供不正確資訊或逾期送交移轉訂價相關文檔等情形時,相關罰則如下所示 :

1. 罰則 - 未盡通知義務

若企業未依規定於申報公司所得稅時,一併填報移轉訂價三層文檔相關附件者,其申報書將視為不完整申報,得依《UU KUP》第3條第7項及第7條第1項規定,處以印尼幣100萬元之行政罰鍰

此外,若稅務機關就該缺失發出書面警告,後續可能進一步啟動稅務查核程序

 

2. 罰則 - 過失違反申報/通知義務(加重處罰)

若企業因過失而未提交稅務申報表,或提交不正確或不完整之資料,而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者,依《UU KUP》第38條規定,得處以下刑罰之一:

  • 拘役:3個月至1年;或
  • 罰金:未繳或短繳稅額之1至2倍。

 

3. 罰則 - 故意違反申報/通知義務(加重處罰)
  • 若企業因故意而未提交稅務申報表,或故意提交不正確或不完整之資料,而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者,依《UU KUP》第39條規定,得處以下刑罰:
    • 拘役:6個月至6年;且
    • 罰金:未繳或少繳稅額之2至4倍。
  • 如企業在執行完法院判處之全部或部分有期徒刑後,未滿1年內再犯者,其前項所規定之刑罰應加重1倍處罰

 

4. 罰則 - 逾期提交相關文檔
若企業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移轉訂價報告,依印尼《所得稅法》(Undang-Undang Pajak Penghasilan)第18條第3項及《PMK-172/2023》第36條規定,稅務機關得逕行依常規交易原則進行移轉訂價評估,並依其分析結果進行移轉訂價調整

安永的觀察與建議

近年來,印尼持續配合OECD BEPS Action 13國際稅務透明化趨勢,逐步完善移轉訂價法制架構。隨著《PMK-172/2023》正式施行,印尼進一步整合並更新受控交易常規交易原則、移轉訂價文據要求及三層文檔(Local File、Master File 及 Country-by-Country Report)之準備與送交規範,顯示當地稅務機關對跨國企業資訊透明度及受控交易合理性要求已日益提高。尤其在國別報告方面,印尼揭露要求較OECD規範更為完整,使稅務機關得以更有效掌握集團內各成員之實際營運情形及利潤配置結果,並進一步識別移轉訂價相關風險。

鑒於上述發展,安永建議企業應建立完善之印尼三層文檔管理及時程控管機制,定期檢視集團內交易安排、個體獲利情形及移轉訂價政策之一致性。此外,企業亦應確保相關文檔能適切反映實際交易模式、功能風險配置及價值創造成果。對於符合三層文檔編製門檻之企業,安永提醒應於期限內備妥及申報,並應稅局要求時及時提交相關文檔。由於未依規定履行申報或送交義務者,除可能衍生行政處罰外,於特定情況下亦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因此,企業應持續關注相關法規遵循要求,以免受罰。

若跨國企業對集團成員對印尼移轉訂價文檔之編製有需求,或針對查核相關注意事項或預先訂價協議之規定想進一步瞭解者,歡迎隨時聯繫安永移轉訂價服務團隊。

下載本期《移轉訂價洞悉》


安永移轉訂價服務

安永專業團隊以國際稅務的新思維為基礎,提供客戶複核、編製及管理移轉訂價政策與流程建議,以制定積極、具實效及整合的策略,並協助客戶因應稅務風險,提供安永客戶優質的服務,包括從供應鏈全面重整到營運模式優化、從移轉訂價管理到協助編製報告以符合法令規定、協助企業準備移轉訂價相關文件以及進行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並與主管機關溝通協調,以降低企業移轉訂價風險及稅負。


相關內容

【移轉訂價】美國預先訂價協議申請 (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 APA) 概況及流程介紹

美國為全球重要之投資與營運市場,龐大的消費規模與成熟的商業制度環境,持續吸引跨國企業於當地布局,亦使得跨境關係人交易與利潤分配議題備受關注。在了解美國移轉訂價查核實務後,企業亦面臨一項核心課題:是否僅能於查核發生後被動處理稅務風險,或可透過制度性規劃,提前管理跨國交易之課稅不確定性?

【移轉訂價】美國移轉訂價查核介紹及注意事項

本系列《移轉訂價洞悉》將分三期介紹美國移轉訂價文據規範與實務,並延伸說明應注意事項、查核重點及預先訂價協議(APA)申請要點。本篇將從IRS查核實務出發,說明稅務機關在審閱移轉訂價文據時的實際關注重點,以及企業在查核初期最容易被放大的風險訊號。

【移轉訂價】美國同期性移轉訂價文據 (CTPD) 與國別報告 (CbCR) 相關規範

本系列《移轉訂價洞悉》將分三期介紹美國移轉訂價文據規範與實務,並延伸說明應注意事項、查核重點及預先訂價協議(APA)申請要點。本期移轉訂價洞悉將就美國之同期性移轉訂價文據及國別報告之規範進行說明,並將於次期移轉訂價洞悉,就美國移轉訂價查核介紹及注意事項進行分享。

【移轉訂價】泰國預先訂價協議申請概況及流程介紹

本系列《移轉訂價洞悉》分三期介紹泰國移轉訂價文據要求、查核趨勢及相關合規重點,協助企業掌握法規變化並降低潛在稅務風險。本期內容將著重於介紹泰國的預先訂價協議申請概況及流程。

【移轉訂價】泰國移轉訂價查核介紹及注意事項

本系列《移轉訂價洞悉》分三期介紹泰國移轉訂價文據要求、查核趨勢及相關合規重點,協助企業掌握法規變化並降低潛在稅務風險。本期內容將著重於介紹泰國移轉訂價分析的實務做法、查核重點與趨勢。

【移轉訂價】泰國移轉訂價文據架構與規範

泰國憑藉其區域樞紐地位與持續改善的投資環境,已成為跨國企業進入東協的重要據點。隨著全球稅務透明化與BEPS行動方案推動,泰國自西元2019年起建立移轉訂價法規框架,涵蓋TP Disclosure Form、當地國檔案及國別報告等合規要求。本期《移轉訂價洞悉》將就泰國移轉訂價文據架構與規範分別進行說明。

【移轉訂價】印度預先訂價協議介紹

本期《移轉訂價洞悉》延續前兩期對印度移轉訂價三層文檔與查核制度的分析,將聚焦於預先訂價協議(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 APA)制度的架構、生效機制、申請流程、涵蓋期間、回溯(Rollback)規定與實務審查趨勢,協助企業以更前瞻、更確定的方式管理跨國交易與降低稅務風險。

移轉訂價洞悉 — 2025年12月29日

本期移轉訂價洞悉主要探討印度移轉訂價查核介紹及注意事項。

【移轉訂價】印度三層文檔之文據架構與規範

印度作為全球成長最快的經濟體之一,憑藉龐大市場規模與積極開放政策,已成為跨國企業布局的重要據點。隨著國際稅務透明化與 BEPS 行動方案的推進,印度稅制亦不斷演進,近期推出《所得稅法案 2025》,引入多年度區塊審查制度,顯示當局致力於簡化合規流程並提升稅務確定性。 印度稅務機關持續強化移轉訂價規範,聚焦於無形資產、集團內服務及重組交易,並透過相互協議程序及預先訂價協議機制加速爭議解決。本系列《移轉訂價洞悉》將分三期,深入解析印度最新的移轉訂價文據要求、查核趨勢與預先訂價協議發展,協助企業掌握合規要點並降低稅務風險。

【移轉訂價】新加坡預先訂價協議

新加坡作為東協主要金融經濟體,憑藉先進的基礎設施與穩定的政治環境,以及開放的經濟政策與高效的營商條件,成為全球資本進入東協市場的首選地。隨著數位經濟迅速發展,新加坡亦持續優化稅制與商業規範,以吸引外資並促進創新。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為了因應國際移轉訂價的發展趨勢,持續更新移轉訂價相關規範。本系列移轉訂價洞悉將分三期說明新加坡最新的移轉訂價文據規範、應注意事項、移轉訂價查核以及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之重點。

【移轉訂價】新加坡查核介紹

新加坡為東協主要金融經濟體,憑藉先進基礎設施、穩定政治環境、經濟政策與高效營商條件,成為全球資本進入東協市場首選地。隨著數位經濟迅速發展,新加坡持續優化稅制與商業規範,吸引外資並促進創新。

移轉訂價洞悉 — 2025年8月21日

本期移轉訂價洞悉主要探討新加坡移轉訂價報告(TPD)與國別報告(CbCR)相關規範。

移轉訂價洞悉 — 2025年7月24日

本期移轉訂價洞悉主要探討馬來西亞預先訂價協議申請概況及流程介紹。

移轉訂價洞悉 — 2025年6月24日

本期移轉訂價洞悉主要探討馬來西亞移轉訂價查核介紹及注意事項。

移轉訂價洞悉 — 2025年5月26日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 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為了因應國際移轉訂價發展趨勢,近年來頻繁修改移轉訂價相關規範,本系列移轉訂價洞悉將分三期說明馬來西亞最新移轉訂價文據規範、應注意事項、移轉訂價查核以及預先訂價協議申請的重點。

移轉訂價洞悉 — 2025年4月25日

本期移轉訂價洞悉將就香港預先訂價協議申請概況、所需資料及流程進行說明。

關於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