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概要
泰國稅局(Thai Revenue Department,以下簡稱「TRD」)透過泰國稅法(Thai Revenue Code)以及多項部長令(Ministerial Regulation)與稅務局公告(Notification of Director-General of the Revenue Department)建構移轉訂價規範,自西元2019年1月1日以後之年度開始適用。
雖然泰國目前還不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簡稱「OECD」)的成員國,但已於西元2024年6月展開加入程序的相關討論,大多數與移轉訂價相關的法規與指引都遵循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
本期移轉訂價洞悉將聚焦泰國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之概況及流程,協助企業以更前瞻、更確定的方式管理跨國交易與降低稅務風險。
泰國的移轉訂價規範自西元2019年1月1日以後之年度開始適用。依據法令的規範,僅適用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ilateral APA, BAPA),但仍有一些特殊情況會接受單邊預先訂價協議(Unilateral APA, UAPA)。
TRD多數案例採用淨利法(Bottom Line Profit)作為主要評估與調整方法,而在BAPA結案後,如經調整產生溢繳稅款,TRD亦會對納稅義務人核發退稅。
在實務上所觀察到的BAPA障礙包括:
此外,TRD針對以下情形可能會拒絕受理BAPA:
泰國的APA 一般適用年限最長可達五年,回溯期間為兩年。可適用相互協議程序(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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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點 |
時點 / 時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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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會議 |
提交APA申請的6個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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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申請 |
第一個涵蓋年度結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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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階段 |
6至15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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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會議 / 達成協議 |
1至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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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合規報告 |
APA剩下的涵蓋年度
|
整體而言,泰國移轉訂價制度雖於西元2019年才正式上路,仍屬發展初期,但截至西元2024年已核准7件APA案件,顯示TRD在預先訂價協議實務上已逐步累積經驗,並積極推動制度落實。從現行實務觀察,TRD對案件審理標準趨於明確,例如原則上偏好受理雙邊預先訂價協議,並以淨利法(Bottom Line Profit)作為主要評估基礎。
鑒於泰國預先訂價協議制度逐漸成熟且核准案件數持續增加,安永建議跨國企業如在泰國存在重大關係人交易風險,宜及早評估申請預先訂價協議的可行性,並優先考慮雙邊預先訂價協議以降低雙重課稅風險。同時,申請前應充分準備財務資料、功能與風險分析,以及具說服力的訂價方法論。此外,企業亦應對預先訂價協議協商期程與資源投入有合理預期,並透過完善的前期規劃與專業協助,提高預先訂價協議談判成功的機率。
若跨國企業對於集團成員於泰國預先訂價協議有任何相關疑問及需求,歡迎隨時與安永移轉訂價服務團隊聯繫。
安永專業團隊以國際稅務的新思維為基礎,提供客戶複核、編製及管理移轉訂價政策與流程建議,以制定積極、具實效及整合的策略,並協助客戶因應稅務風險,提供安永客戶優質的服務,包括從供應鏈全面重整到營運模式優化、從移轉訂價管理到協助編製報告以符合法令規定、協助企業準備移轉訂價相關文件以及進行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並與主管機關溝通協調,以降低企業移轉訂價風險及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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